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 類型:政治名詞
  • 出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堅持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體系,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第一節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一視同仁。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I型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鼓勵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提高居住證持有人城鎮義務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務的實際享有水平。
第二節 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
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相關政策,提高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中常住人口折算比例,中央財政市民化獎勵資金分配主要依據跨省落戶人口數量確定。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落戶較多城市的基礎設施投資補助機制,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調整城鎮建設用地年度指標分配依據,建立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規模掛鈎機制。根據人口流動實際調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區教師、醫生等編制定額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健全農戶“三權”市場化退出機制和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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