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戶籍便民實施細則(試行)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韶關新區,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韶關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戶籍便民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公安局反映。

  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戶籍便民實施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8日
  • 發布單位: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廣東省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試行)》《韶關市戶籍管理規定》《關於韶關市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鎮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精神,提高城鎮落戶便捷程度和服務水平,促進常住人口在城鎮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戶口,結合我市戶籍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入戶材料清單
  第二條 對在本市工作生活無自有產權房屋、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到住所轄區派出所申請入戶,公安機關上門核實居住地址真實性和實際居住人員情況後,給予在城鎮公共集體戶登記戶口;如居住在親友產權房屋的,可投靠在無存量搭戶人的該親友城鎮居民家庭戶中登記戶口。需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報告(需聲明申請人的家庭〈包括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和全日制在讀成年子女〉在本市沒有自有產權房屋);(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3)單位住房居住證明或《房屋租賃證》;(4)有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在讀成年子女)隨遷且親屬關係在戶口簿中不能清晰反映的,另需提供證實雙方關係的原始、有效憑據或有權機構出具的關係證明;(5)投靠在所居住親友城鎮居民家庭戶的,另需提交被搭戶地址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和房屋全部產權人同意入該家庭戶聲明書(簽名並按印指模)。
  第三條 對居住在本市自有產權房屋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到住所轄區派出所申請登記為城鎮居民家庭戶,需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報告;(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3)《韶關市直管公房租賃契約》或房產證或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因特殊原因暫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但實際已居住的提供水電氣物業繳費憑證之一、《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契稅繳納憑證;(4)有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在讀成年子女)隨遷且親屬關係在戶口簿中不能清晰反映的,另需提供證實雙方關係的原始、有效憑據或有權機構出具的關係證明。
  第三章 便民措施
  第四條 各戶政視窗在辦理入戶申請時,對戶口簿登記的籍貫、出生地、婚姻狀況和文化程度等其他非主項信息不全或有誤的,通過各級信息系統進行核驗進行容缺受理,如系統故障或無法核驗的則採用申請人書面承諾制。對省內人口實施一站式辦理,不需再回原籍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對申報材料齊全的,按照《關於提升民眾辦事便利化水平全面壓減戶口辦理時限的通知》(廣公辦字〔2019〕162號)要求,實行限時辦結(反饋)工作機制,將辦理結果及時送達申請人。需上門核實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屬本縣(市、區)遷移的當場辦結,需審批的縣(市、區)外遷入11個工作日內辦結;但因當事人不配合調查造成的時間延誤不包含在內,因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的公告時間不包含在內。對申報材料不全的,註明需補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第五條 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式“網上辦理”申請的業務,派出所需自數據轉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通過各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政務平台或微信號進行戶政業務“預約辦理”的,在預約時間段到視窗現場後給予優先取號辦理,實現“一次通辦”。對因年老體弱、身體傷殘(病)等原因臥床不起、行動不便的居民(特別是老年人),積極回響民眾訴求,採取上門受理、送證上門等服務措施,提供“上門辦”服務。
  第四章 獎補措施
  第六條 各縣(市、區)政府結合本地情況,出台農業轉移人口交通補貼費用申領指引。對廣東省外不能實施一站式辦理,需再回原籍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的農業轉移人口給予一定金額的交通補貼。
  第五章 附則
  第七條 如上級最新檔案規定與本細則不符的,以上級最新檔案規定為準,按上級檔案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細則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為落實《關於韶關市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鎮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提高城鎮落戶便捷程度和服務水平,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步伐,在我市已實施在居住地城鎮公戶登記“零門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最佳化戶籍便民措施,出台《韶關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戶籍便民實施細則》。
  二、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三)《廣東省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試行)》;
  (四)《韶關市戶籍管理規定》;
  (五)《關於韶關市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鎮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主要內容
  (一)第二條明確對落戶城鎮實施零門檻所需的材料清單,確保入戶政策零門檻無障礙,亮點是原城鎮公共集體戶登記戶口的基礎上,進一步允許租賃房屋親友投靠落家庭戶。對無自有產權房屋居住在親友產權房屋的,可投靠在無存量搭戶人的該親友城鎮居民家庭戶中登記戶口。該政策實施後,我市將成為全省入戶城鎮居民家庭戶最低門檻地市。
  (二)第三條為簡化本市自有產權房屋登記為城鎮居民家庭戶入戶材料清單,並對因特殊原因暫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但實際已居住的情況明確入戶清單給予辦理登記入戶,解決民眾實際困難,疏通入戶難點堵點。
  (三)第四條為細化戶口登記中容缺受理和承諾制受理情形,推進公安戶政政務服務“無證(證件、證明)”辦事,做到“減證便民”,助推我市建設“無證明城市”,提高民眾辦事滿意度。
  (四)第五條為積極回響民眾的訴求,最佳化“網上辦”“上門辦”等服務舉措,讓民眾特別是老年人在公安服務中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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