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成都航空貨運樞紐建設扶持政策

為加快推進成都航空貨運樞紐建設,鼓勵航空貨運市場主體(指航空公司和航空貨代企業,下同)入駐成都,吸引航空貨運市場主體開行以成都為核心通達全球的全貨機航線,鼓勵航空貨代企業在成都建立國際貨運轉運(分撥)中心,進一步促進航空貨運中轉業務的發展,構建成都航空貨運集散樞紐,帶動臨空產業的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快推進成都航空貨運樞紐建設扶持政策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鼓勵航空貨運市場主體開行全貨機定期航線,構建覆蓋全球的貨運航線網路  
(一)對在成都機場(含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和成都天府國際機場,下同)新開國際(不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的航空公司,市政府依據成都航空貨運樞紐航線網路發展規劃、全貨機定期航線航班情況(航程距離、機型大小、航班密度)和市場難易程度等因素可給予航空公司為期三年的財政獎勵,在開航培育期第一年,新開洲際全貨機定期航線給予30萬—50萬元/班(航線每班是指一個往返程航班,下同)的財政獎勵,新開亞洲全貨機定期航線給予5萬—20萬元/班的財政獎勵;開航培育期第二、三年財政獎勵原則上為第一年標準的80%。  
(二)對正在享受市政府上述第(一)款財政獎勵的國際(不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在成都機場加密國際(不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航班的航空公司,在航線航班未實現每天一班前,市政府給予加密航班與現有航線航班同等標準的市場開拓費用財政獎勵,獎勵期限至該航線協定執行到期為止。  
(三)對在成都機場新開國內(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和加密國內(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航班(未達到每天一班全貨機航班)的航空公司,市政府根據機型大小確定給予新開國內(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兩年培育期的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2萬—5萬元/班,給予加密航班一年期的市場開拓費用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1萬—3萬元/班。  
(四)對未享受市政府補貼的國際(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在航空公司保持現有航線航班數量不減的情況下,市政府可給予為期三年保持航班穩定運行的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1萬—3萬元/班;如在此期間航空公司加密現有航線航班並能夠穩定運行一年以上,市政府可給予該加密航線航班與現有穩定運行航班同等1萬—3萬元/班的獎勵。  
(五)其他航空貨運市場主體在成都機場開行全貨機航線的獎勵條件和標準參照航空公司執行。  
(六)對戰略性國際全貨機定期航線、特別重要急需貨運航線和重大招商項目涉及大宗商品運輸任務,經市政府專題研究確定獎勵標準後,由市政府給予財政獎勵。  
二、鼓勵航空貨運市場主體向成都機場集貨,促進航空貨量、中轉貨量增長  
(一)對航空公司利用國內全貨機航班和國內客運航班經成都機場進出港的國內貨物增量市政府給予財政獎勵。各航空公司以上一年對成都貢獻的進出港貨量為基數,當年進出港貨量增長幅度達到25%(含)以上給予1.0元/公斤獎勵,增長幅度達到20%(含)以上給予0.8元/公斤獎勵,增長幅度達到10%(含)以上給予0.5元/公斤獎勵。  
(二)對航空公司在成都機場庫區內實現中轉的國際(含地區)貨物市政府給予空空中轉聯運的財政獎勵,獎勵標準:國內轉國際、國際轉國內、國際轉國際的中轉貨物2.0元/公斤。  
(三)對航空貨站在成都機場開展跨航空公司、跨貨站國際(含地區)貨物庫區內快速中轉業務市政府給予中轉貨物處置財政獎勵,獎勵標準1.0元/公斤。  
(四)對貨代企業在成都機場利用國際(含地區)全貨機航班進出港和利用國際客運航班進港的國際貨物貨量市政府給予財政獎勵。國際(含地區)全貨機航班進港的獎勵標準為遠程(10小時以上航距)2.0元/公斤,中程(6—10小時航距)1.5元/公斤,近程(6小時以內航距)1.0元/公斤;國際(含地區)全貨機航班出港的獎勵標準為0.5元/公斤。國際客運航班進港的獎勵標準為0.5元/公斤。  
(五)對貨代企業採用地面運輸將四川省行政區域範圍以外國際貨物通過成都機場進出港市政府給予空地聯運集貨費用財政獎勵,獎勵標準2.0元/公斤。  
(六)對貨代企業或貿易企業利用成都空運進境指定監管場地(植物種苗、冰鮮水產品、食用水生動物、藥品、生物製品、水果、肉類、國際郵件)進口特殊貨物,市政府給予貨量獎勵,獎勵標準1.0元/公斤。  
(七)對貨代企業或貨主企業採用全貨機國際包機(軍品運輸、救災物資等特殊包機除外)方式經成都機場進出港,且全年包機航班達到10班以上,市政府給予全貨機國際包機獎勵,獎勵標準為新開同類國際全貨機定期航線財政獎勵標準的30%。  
三、鼓勵在成都新設立基地貨運航空公司,增加全貨機運力  
對在成都機場新設立的基地貨運航空公司:  
(一)市政府根據其全貨機機型和運力投放能力等情況給予一次性落戶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1000萬—2000萬元。  
(二)市政府給予新設立基地貨運航空公司配套建設項目供地保障,同時所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給予項目建設優惠扶持政策。  
(三)自投入運營年度起,由所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參照其對地方經濟的貢獻大小給予為期五年的財政獎勵,用於支持其發展投入。 
 四、鼓勵在成都新設立國際航空貨運轉運(分撥)中心,提升航空貨運樞紐集疏運能力 
 對在成都機場新設立年度航空貨運處理能力20萬噸(含)以上的國際航空貨運轉運(分撥)中心: 
 (一)市政府給予一次性落戶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2000萬元。  
(二)市政府給予供地保障,同時所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給予項目建設優惠扶持政策。  
(三)自投入運營年度起,由所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參照其對地方經濟的貢獻大小給予為期五年的財政獎勵,用於支持其發展投入。  
(四)投入運營後年度實際處理貨量(進出港及中轉)達到5萬噸(含)以上市政府給予500萬元年度獎勵,年度實際處理貨量每增加1萬噸,年度獎勵亦增加100萬元,最高獎勵2000萬元。  
五、提升空港口岸作業效率,減免口岸及貨站操作處置費用  
(一)對進出成都機場的國際貨物的操作處置費用分別給予進港國際貨物0.15元/公斤、出港國際貨物0.2元/公斤的市財政補貼,保持成都機場航空貨站的收費標準處於全國較低水平。  
(二)積極推進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貨站功能前置至空港國際快件中心和海關特殊監管場所,實現航空口岸一體化營運工作機制,免除企業在空港國際快件中心和海關特殊監管場所辦理業務的全部費用,市區兩級財政按照8:2比例共同分擔所產生的費用。 
 六、本政策的執行時間和解釋權 
 (一)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本政策扶持條款可以疊加享受。  
(三)本政策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口岸物流辦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市口岸物流辦負責制定。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加快推進成都航空貨運樞紐建設扶持政策》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2017年6月8日,我市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促進成都航空貨運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府函〔2017〕97號)(以下簡稱《政策》),有效期三年,即2020年6月7日到期。由於航空公司、貨代企業享受航空貨運補貼是以自然年度為單位進行統計和考核,為保持政策執行的完整性、連續性,經報請市政府同意,《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17年實施扶持政策以來,以成都為中心的國際全貨機定期航線增加至10條,直飛歐美主要航空貨運樞紐全貨機航線實現零突破。截至2019年底,成都國際(地區)貨郵吞吐量達到14.6萬噸,近三年年均增幅達14.2%,位列中西部之首,進口指定監管場地(進境指定口岸)功能逐步完善、實現了航空口岸功能應有盡有,企業利用進境指定口岸進口貨量近三年年均增幅達50%以上,政策拉動效應明顯。為繼續發揮扶持政策的拉動作用,我辦認真對比成都與北京、上海、深圳等貨運航空樞紐城市的差距,認真分析研究周邊機場扶持航空貨運的做法,廣泛聽取航空公司、貨代企業等航空貨運市場主體對促進成都航空貨運發展的意見建議,對現行《政策》進行了修訂編制,希望在成都即將實現“兩場一體”運營的背景下,進一步促進成都航空貨運發展,加快推進成都國際航空客貨運樞紐建設。
  二、修訂思路
  在客觀評估現有政策效果的基礎上,對標北京、上海、深圳等航空貨運樞紐剖析成都航空貨運發展中存在的差距,認真分析研究周邊城市機場扶持航空貨運的一些做法,針對制約成都航空貨運發展的關鍵因素和我市新興產業發展需求,並結合新冠疫情的出現給傳統航空物流業帶來的新挑戰,本著“精準發力,穩步推進”的原則,我辦按照“加大全貨機航線開行力度確保運力穩定,實施積極的進口航空貨量及中轉貨量獎勵刺激政策推進國際貨量增長,加大對貨運航空公司和知名物流集成商的招引力度增強貨運航線網路布局能力,完善和提升口岸服務功能和品質推進成都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的思路,將現行《政策》共十條修訂為六條,取消了《政策》中對航空公司年度貨量增量獎勵、對貨代企業給予腹艙帶貨出港獎勵、利用省機場集團在省內設立集貨點的獎勵、外貿企業利用口岸開展進出口貿易獎勵、表彰在成都航空貨運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的獎勵五項內容;編制增加了航空公司向成都機場集國內貨量年度增量獎勵、貨代企業利用全貨機航班向成都機場集國際進口貨物的貨量獎勵、招引知名物流集成商的獎勵,將未享受市政府補貼的全貨機航線納入補貼範圍,將市政府給予航空貨站處置費補貼納入扶持政策繼續實行,根據航空貨運市場的發展變化適度增加了新開行、加密全貨機航線和包機的補貼標準等方面內容,政策導向更明確,補貼類別更精準,補貼力度相對適中,對未來三年成都航空貨運發展具有更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三、修訂過程
  我辦先後多次與省機場集團對《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認真分析重慶、鄭州、西安等周邊城市扶持航空貨運的相關做法,在修訂過程中予以充分考慮,形成初稿後分別邀請航空貨站、航空貨代企業、貨運航空公司參加座談會,廣泛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對合理化建議予以採納;並以書面形式徵求市級部門意見,對《政策》進一步進行了補充完善。
  四、修訂版扶持政策的主要內容
  修訂版扶持政策全文共六條,前五條為扶持重點和扶持標準,第六條為政策的執行時間和解釋權。
  第一條是鼓勵航空貨運市場主體開行全貨機定期航線,構建覆蓋全球的貨運航線網路。
  (一)對在成都機場(含雙流國際機場和天府國際機場,下同)新開國際(不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的航空公司,市政府依據成都航空貨運樞紐航線網路發展規劃、全貨機定期航線航班情況(航程距離、機型大小、航班密度)和市場難易程度等因素可給予航空公司為期三年的財政獎勵,在開航培育期第一年,新開洲際全貨機定期航線給予30—50萬元/班(航線每班是指一個往返程航班,下同)的財政獎勵,新開亞洲全貨機定期航線給予5—20萬元/班的財政獎勵;開航培育期第二、三年財政獎勵原則上為第一年標準的80%。
  (二)對正在享受市政府上述第(一)款財政獎勵的國際(不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在成都機場加密國際(不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航班的航空公司,在航線航班未實現每天一班前,市政府給予加密航班與航線航班同等標準的市場開拓費用財政獎勵,獎勵期限至該航線協定執行到期為止。
  (三)對在成都機場新開國內(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和加密國內(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航班(未達到每天一班全貨機航班)的航空公司,市政府根據機型大小確定給予新開國內(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兩年培育期的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2—5萬元/班,給予加密航班一年期的市場開拓費用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1—3萬元/班。
  (四)對未享受市政府補貼的國際(含地區)全貨機定期航線,在航空公司保持現有航線航班數量不減的情況下,市政府可給予為期三年保持航班穩定運行的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1—3萬元/班;如在此期間航空公司加密現有航線航班並能夠穩定運行一年以上,市政府可給予該加密航線航班與現有穩定運行航班同等1—3萬元/班的獎勵。
  (五)其他航空貨運市場主體在成都機場開行全貨機航線的獎勵條件和標準參照航空公司執行。
  (六)對戰略性國際全貨機定期航線、特別重要急需貨運航線和重大招商項目涉及大宗商品運輸任務,經市政府專題研究確定獎勵標準後,由市政府給予財政獎勵。
  第二條是鼓勵航空貨運市場主體向成都機場集貨,促進航空貨量、中轉貨量增長。
  (一)對航空公司利用國內全貨機航班和國內客運航班經成都機場進出港的國內貨物增量市政府給予財政獎勵。各航空公司以上一年對成都貢獻的進出港貨量為基數,當年進出港貨量增長幅度達到25%(含)以上給予1.0元/公斤獎勵,增長幅度達到20%(含)以上給予0.8元/公斤獎勵,增長幅度達到10%(含)以上給予0.5元/公斤獎勵。
  (二)對航空公司在成都機場庫區內實現中轉的國際(含地區)貨物市政府給予空空中轉聯運的財政獎勵,獎勵標準:國內轉國際、國際轉國內、國際轉國際的中轉貨物2.0元/公斤。
  (三)對航空貨站在成都機場開展跨航空公司、跨貨站國際(地區)貨物庫區內快速中轉業務市政府給予中轉貨物處置財政獎勵,獎勵標準1.0元/公斤。
  (四)對貨代企業在成都機場利用國際(含地區)全貨機航班進出港和利用國際客運航班進港的國際貨物貨量市政府給予財政獎勵。國際(含地區)全貨機航班進港的獎勵標準為遠程(10小時以上航距)2.0元/公斤,中程(6—10小時航距)1.5元/公斤,近程(6小時以內航距)1.0元/公斤;國際(含地區)全貨機航班出港的獎勵標準為0.5元/公斤。國際客機航班進港的獎勵標準為0.5元/公斤。
  (五)對貨代企業採用地面運輸將四川省行政區域範圍以外國際貨物通過成都機場進出港市政府給予空地聯運集貨費用財政獎勵,獎勵標準2.0元/公斤。
  (六)對貨代企業或貿易企業利用成都空運進境指定監管場地(植物種苗、冰鮮水產品、食用水生動物、藥品、生物製品、水果、肉類、國際郵件)進口特殊貨物,市政府給予貨量獎勵,獎勵標準1.0元/公斤。
  (七)對貨代企業或貨主企業採用全貨機國際包機(軍品運輸、救災物資等特殊包機除外)方式經成都機場進出港,且全年包機航班達到10班以上,市政府給予全貨機國際包機獎勵,獎勵標準為新開同類國際全貨機定期航線財政獎勵標準的30%。
  第三條是鼓勵在成都新設立基地貨運航空公司,增加全貨機運力。
  對在成都機場新設立的基地貨運航空公司:
  (一)市政府根據其全貨機機型和運力投放能力等情況給予一次性落戶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1000—2000萬元。
  (二)市政府給予新設立基地貨運航空公司配套建設項目供地保障,同時所在區(市)縣政府給予項目建設優惠扶持政策。
  (三)自投入運營年度起,由所在區(市)縣政府參照其對地方經濟的貢獻大小給予為期五年的財政獎勵,用於支持其發展投入。
  第四條是鼓勵在成都新設立國際航空貨運轉運(分撥)中心,提升航空貨運樞紐集疏運能力。
  對在成都機場新設立年度航空貨運處理能力20萬噸(含)以上的國際航空貨運轉運(分撥)中心:
  (一)市政府給予一次性落戶財政獎勵,獎勵標準為2000萬元。
  (二)市政府給予供地保障,同時所在區(市)縣政府給予項目建設優惠扶持政策。
  (三)自投入運營年度起,由所在區(市)縣政府參照其對地方經濟的貢獻大小給予為期五年的財政獎勵,用於支持其發展投入。
  (四)投入運營後年度實際處理貨量(進出港及中轉)達到5萬噸(含)以上市政府給予500萬元年度獎勵,年度實際處理貨量每增加1萬噸,年度獎勵亦增加100萬元,最高獎勵2000萬元。
  第五條是提升空港口岸作業效率,減免口岸及貨站操作處置費用。
  (一)對進出成都機場的國際貨物的操作處置費用分別給予進港國際貨物0.15元/公斤、出港國際貨物0.2元/公斤的市財政補貼,保持成都機場航空貨站的收費標準處於全國較低水平。
  (二)積極推進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航空貨站功能前置至空港國際快件中心和海關特殊監管場所,實現航空口岸一體化營運工作機制,免除企業在空港國際快件中心和海關特殊監管場所辦理業務的全部費用,市區兩級財政按照8:2比例共同分擔所產生的費用。
  第六條是本政策的執行時間和解釋權。
  (一)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為三年。
  (二)本政策扶持條款可以疊加享受。
  (三)本政策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口岸物流辦負責解釋,政策實施細則由市口岸物流辦負責制定。
  五、地方特色
  本政策立足成都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提出打造國際航空門戶樞紐的發展戰略,圍繞“以航空公共通道建設為著力點,帶動和促進航空運輸相關產業的發展和空港口岸經濟的發展,實現空港貨運樞紐與產業互動發展”的工作方向,結合成都航空貨運發展情況及存在的差距,針對性地調整編制了扶持政策。
  (一)編制適度增加新開行、加密全貨機航線及包機補貼標準的獎勵政策,激勵航空公司在成都加大運力投入、布局全貨機航線、做強航線頻次,促進我市全貨機航線網路構建。
  (二)編制促進成都機場國際全貨機航班進港貨量、在成都機場聚集國內貨量年度增量的獎勵政策,刺激國際進港貨量與中轉貨量增長,彌補全貨機航班“進出港貨量不平衡”問題、支持全貨機航班穩定運營,同時提升我市航空貨運市場貨物集聚效應,促進我市航空貨運中轉樞紐打造。
  (三)編制鼓勵設立基地貨運航空公司、國際航空貨運轉運(分撥)中心的扶持政策,加大貨運航空公司與國際大型知名物流集成商引育力度,強化我市航空貨運市場主體貨運航線布局能力與集疏運能力。
  (四)編制航空口岸提效降費的扶持政策,降低國際進出港貨物貨站操作處置費,並積極推動航空貨站功能前置至空港國際快件中心和海關特殊監管場所,提高航空口岸作業效率,提升我市航空口岸服務品質。
  六、需要市級部門、區市縣配合的事項
  (一)本政策既是促進航空貨運發展、打造航空貨運樞紐的扶持政策,也是促進航空物流、航空相關生產製造業、跨境電商等對外貿易產業發展的招商引資政策。請成都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各區(市)縣政府及市政府相關部門,加大本政策的宣傳力度,發揮本政策對打造航空貨運樞紐、促進航空運輸相關產業發展的引導作用。
  (二)本政策的實施工作涉及市財政局、市口岸物流辦、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雙流區政府和機場集團,希望各相關單位密切協作配合,把政策落實好、落實到位。
  解讀機構:成都市口岸與物流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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