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進外資外貿穩定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六穩”“六保”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持續營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全力穩住我市外資外貿基本盤,加快推動全市對外經貿高質量發展,結合成都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促進外資外貿穩定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29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確保全市外資外貿穩中向好勢頭進一步鞏固,對外經貿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協調發展進一步夯實,穩外資穩外貿能力進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標
力爭到2022年,全市實際利用外資達580億元以上,外商直接投資24億美元,貨物貿易進出口額突破7000億元。技術產品進出口占全市進出口總額的比重60%以上,一般貿易占全市進出口總額的比重40%以上。進出口實績企業突破6000家、進出口上5億元的企業達到100家。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國家對外開放政策
1.貫徹國家貿易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依託產業功能區,加快建設產業優勢明顯、創新驅動突出、公共服務體系完善的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2.做好穩外貿穩外資支持政策組織實施。按照《商務部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工作的通知》(商綜發〔2020〕30號)精神,抓緊安排使用提前下達的2020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加大結存資金統籌使用力度,用好地方配套資金,帶動社會資本,全力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投促局)
3.貫徹落實外資法律法規。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23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等法律法規檔案。執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令2019年第2號),最佳化外資準入管理程式。加大宣傳解讀和培訓力度,確保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的各項制度有效實施。(牽頭單位:市投促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及各產業部門)
4.支持外商投資新開放領域。落實全國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對外商投資準入進行限制。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享有準入後國民待遇的保障力度。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和支持外商投資我市重點產業領域,重點落實銀行、保險、證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領域的進一步開放政策。(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投促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金融監管局)
(二)拓展主要目標市場
5.重點支持我市外貿企業大力開拓東協、歐洲、日韓等我市進出口主要市場,針對企業參加上述目標市場的大型綜合性和專業展會,對參展企業的展位費給予90%支持,按照展位數給予1個標準展位2人的人員補貼(每家企業最多給予6人的人員補貼),對展品運輸費用、通關及檢驗檢疫費用全額補貼。推廣數字展會,指導外貿企業積極參加網上廣交會,對企業開展數位化行銷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6.加快推進線上行銷網路建設,支持搭建國際行銷公共服務平台,為全市企業提供優質便捷國際行銷通道。支持企業通過國際知名搜尋引擎、社交媒體、視頻網站、國際主流電商平台等網際網路工具開展品牌推廣和國際行銷,給予推廣及行銷費補貼。(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壯大對外貿易企業主體
7.聚焦產業功能區建設,加快明確一批跟產業結合緊密、強鏈補鏈作用明顯的目標企業精準招引,推動具有公共創新賦能功能的國際研發機構等創新平台在蓉落地建設。[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8.全面執行國家出台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援企穩崗政策,穩定現有存量外貿企業主體,推動傳統生產製造企業、內貿企業自主開展外貿業務並儘快實現進出口實績。持續開展“送政策、幫企業、送服務、解難題”專項行動,加快外經貿專項資金審批撥付,支持企業共克時艱。[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投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四)增強金融財稅服務外貿水平
9.搭建全市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台,擴大保單融資規模,創新保單融資模式,鼓勵企業通過投保進口預付款保險,識別和化解風險。進一步最佳化出口退稅服務,外貿企業一個月可多次申報退稅,加強政策和管理服務,開展事前退稅輔導。(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10.依託成都中西部航空物流樞紐優勢,加快發展航空金融、物流金融,支持“蓉歐”班列跨境融資服務創新,推動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在蓉歐沿線跨境供應鏈上的有效整合與提升。加快推動網際網路和移動金融架構下跨境電商供應鏈融資,探索支付模式創新發展。(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口岸物流辦、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青白江區政府)
(五)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11.加快推進跨境電商、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深入開展,促進國際消費流程扁平化、簡單化和規範化,拉動消費回流,帶動消費升級,助力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對開展新模式新業態的企業按照相關產業政策給予建設、房租、人員等相關補助。對於海外倉和線上線下一體化外貿綜合服務平台建設,給予建設費50%補貼。[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12.加快推動形成穩定高效全球供應鏈服務體系。支持成都國際航空港、鐵路港向供應鏈營運中心轉型,加快提升供應鏈載體支撐保障能力。鼓勵傳統物流企業向現代物流集成商、供應鏈企業發展,支持融入國際化企業質量標準體系,提升服務國際知名生產製造、加工貿易、採購分銷企業能力。(牽頭單位:市口岸物流辦;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青白江區、雙流區政府)
(六)開展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13.完善外資招引激勵機制。加大對重大外資項目支持力度,對在我市設立的符合本市產業發展導向的外商投資新設或增資項目,各區(市)縣可按照其對本區域的經濟社會綜合貢獻度給予獎勵。用好國際中小企業招引專項資金,對新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國際中小企業,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按照政策規定,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成功引進項目的中介機構,給予最高150萬元的資金獎勵。[牽頭單位:市投促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14.支持初創團體來蓉創業。支持外籍人士初創團隊和外資企業來蓉創辦的創新型企業和服務機構,入駐我市高品質科創空間;支持外資企業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同等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科技創新券,以及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等科技創新政策。(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七)提升外商投資便利化水平
15.支持跨境資本投資便利化。在全市範圍內推廣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支持外資企業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簡化部分資本項目業務登記管理。支持外資企業自主選擇借用外債模式,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外資企業資本金依法用於境內股權投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支持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16.提升涉外服務能力。全面落實外國人來華工作各項便利政策,對辦理企業註冊、稅務服務、簽證服務、外國專家服務等業務,探索推廣涉外一站式政務服務模式,提供法律、海關、涉外金融服務等特色中介服務。[牽頭單位:市網路理政辦,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外國專家局)、市公安局]
(八)加強外商投資保護
17.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獲取人力資源、資金、土地使用權和自然資源等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依法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在政府資金投向、土地供應、稅收優惠、費用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政府採購等方面的公平待遇。[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18.健全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加大行政司法保護力度,完善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機制,提升外商投資相關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效率。依法保障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與本市各類市場主體、科研主體開展技術合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轉讓技術。(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司法局)
19.切實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簽訂的各類契約,不得以政府換屆、部門或者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違約。確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的,依法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損失予以公平合理的補償。[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九)拓展國際貿易物流通道
20.持續完善貨運骨幹航線網路。支持航空公司分類有序做好國際(地區)定期直飛航線復飛有關工作;對按照國際客貨運戰略大通道布局規劃,新開行或加密以成都為樞紐的國際(地區)全貨機航線給予政策扶持,加快構建覆蓋全球重要物流節點城市的乾支結合的貨運航線網路體系;支持航空公司利用閒置運能開展“客改貨”業務,全力降低航空物流成本。(牽頭單位:市口岸物流辦;責任單位: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雙流區政府)
21.持續最佳化完善泛歐泛亞“乾支結合、多點布局”的物流節點網路體系。推動亞蓉歐國際班列網路最佳化、質效提升,增強服務效能、綜合效益和產業集成帶動能力。(牽頭單位:市口岸物流辦;責任單位:青白江區政府)
(十)加強對外開放平台載體建設
22.發揮利用外資平台優勢。推進四川自貿試驗區成都片區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進一步在電信、金融、科研和技術服務、教育、衛生等重點領域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支持成都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區、成都經開區發揮產業優勢和制度優勢,深化開放領域制度創新探索,最佳化開發建設主體和運營主體管理機制,提高吸引外資質量。(牽頭單位:市自貿辦、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投促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廣旅局)
23.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發展。加快成都國際鐵路港經濟開發區和內陸自由貿易港的科學規劃和申建工作,著力提升已投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運營效益;推動成都西園、成都國際鐵路港綜合保稅區儘快驗收投運和實體項目落地發展;積極申報成都天府國際機場綜合保稅區。(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口岸物流辦,成都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管委會,青白江區、雙流區政府)
(十一)保障重點項目
24.服務重大外資項目落地和建設。做好在建重大外資項目服務保障,加強用地、用能、資金等方面要素保障,加快建設進度;密切跟蹤在談重大外資項目進展,通過“一對一”服務、實施“直通車”等方式,持續推動項目儘快落地;完善重大外資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動態更新重大項目庫,謀劃儲備一批影響大、帶動強、質量高、效益好的重大外資項目。(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投促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
(十二)提升政府專業化服務水平
25.市、區(市)縣兩級定期舉辦與外商投資促進、管理、保護以及進出口貿易規則、法律、統計等有關培訓活動,培養外資外貿專業隊伍,提高全市外向型經濟促進服務人員業務水平。[牽頭單位:市投促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26.及時為外貿企業提供有效的法律諮詢服務,幫助企業妥善應對潛在風險。定期發布經貿摩擦預警信息,加強經貿風險防範和貿易摩擦應對工作,提升企業應對經貿摩擦的意識和能力。[牽頭單位:市博覽局(市貿促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投促局]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強化全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統籌領導作用,指導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認真抓好對外開放各項工作的細化落實,堅持同向用力,推動工作任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確保每一項任務有著落、每一個目標有支撐。
(二)健全體制機制。健全市、區(市)縣、功能區三級企業聯繫服務專員機制,及時掌握全市外資外貿企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訴求,並按職能職責由相關單位負責及時解決。
(三)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督促檢查,切實抓好外資外貿工作綜合考核,落實好末位管理制度,定期督查並按季度通報預警目標完成情況,確保完成既定目標任務。
本行動方案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成都市促進外資外貿穩定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29日

政策解讀

一、 背景目的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穩外貿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強調要穩住外貿基本盤,穩定國際市場份額。當前,國內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外貿企業復工復產有序推進,但疫情在全球流行加速傳播,對全球經濟和貿易帶來巨大衝擊。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商務局、市投促局、市口岸物流辦和市金融監管局共同起草形成了《成都市促進外資外貿穩定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徵求意見稿)》,並經徵求市級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後,形成了《成都市促進外資外貿穩定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送審稿)》。
二、工作目標
從全市實際利用外資、外商直接投資、貨物貿易進出口額、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和一般貿易占全市進出口總額的比重、進出口實績企業數量、進出口額達5億元企業數量7個方面量化指標,提出外資外貿穩定發展的全年目標計畫,全力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在穩住我市外資外貿基本盤的同時尋求穩步發展。
三、主要任務
《成都市促進外資外貿穩定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明確了十二個方面的工作任務。一是落實國家對外開放政策。二是拓展主要目標市場。三是壯大對外貿易企業主體。四是增強金融財稅服務外貿水平。五是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六是開展外商投資促進工作。七是提升外商投資便利化水平。八是加強外商投資保護。九是拓展國際貿易物流通道。十是加強對外開放平台載體建設。十一是保障重點項目。十二是提升政府專業化服務水平。
以上十二個方面工作任務涉及的各項政策措施都已公布有相應的政策檔案及政策解讀,在此不再對《行動方案》涉及的政策措施作贅述解讀。
四、組織保障
明確從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體制機制、強化責任落實三個方面加快落實全市穩外貿穩外資專項行動,保障《行動方案》得以順利執行。
五、關於政策期限
《行動方案》執行期為三年,具體執行期間為2020年-2022年,主要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要求在執行期間內完成。《行動方案》制定時,所涉及的部分穩外貿穩外資已在推進落實,故有效期設定為“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文中具體措施已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
政策解讀部門: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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