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衛華(陽新縣楓林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原負責人)

劉衛華,陽新縣楓林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原負責人。

2019年10月,劉衛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違紀通報,

違紀通報

陽新縣楓林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原負責人劉衛華違規開發建設“小產權房”問題。2010年至2013年,劉衛華通過房屋和土地置換等方式獲取了當地村民位於楓林鎮楓林大道的地基,在未辦理國土、規劃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在該地塊上先後開發建設3棟總計49套商品房,其中已出售39套、出租3套、閒置6套、自住1套。2019年10月,劉衛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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