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暖曦

劉暖曦

劉暖曦(曾用名:劉鑫),女,中國山東青島人,是江歌日本留學時的“閨蜜”,11·3留日女生遇害案的當事人。

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媽媽江秋蓮發文宣布將對劉鑫提起訴訟。2019年,劉鑫改名為劉暖曦。12月22日,微博管理員發布公告,即日起關閉劉鑫微博賬號,該賬號存在通過私信、點讚等形式消費並攻擊被害人家屬的行為。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4月15日9時,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劉鑫答辯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行為造成,被告劉鑫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12月31日,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將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據江歌媽媽江秋蓮微博訊息,原定於12月31日在青島市城陽區開庭的江秋蓮訴劉鑫生權糾紛一案,因審判長(院長)突發疾病,開庭審判暫時取消。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2月16日,江秋蓮訴劉鑫案二審擇期宣判。11月22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現改名劉暖曦)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經過庭審,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2年1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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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2010年夏天,劉鑫在青島考上泰山學院日語專業。
2014年,劉鑫先來到日本留學。之後的2015年4月,江歌來到日本留學。
2015年4月,江歌考入法政大學。同時,劉鑫考入大東文化大學
2015年11月,劉鑫因故搬到江歌的宿舍,閒聊中得知,劉鑫曾在江歌就讀的國中借讀過半年,兩家僅相隔10公里,因此親近起來。
2016年9月,劉鑫在假期時搬到了江歌租住的公寓,自此兩人開始同住。
2016年11月3日,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劉鑫成為本案中的關鍵人物。

個人生活

大東文化大學研究生院,陳世峰的研究室在5樓,劉鑫在6樓。雖然專業不同,上課還是會碰面。劉鑫覺得陳世峰看上去很斯文,和教授交談時也很有禮貌,對陳世峰有些好感。兩個月後,他們開始交往,隨後同居。他們住在東京板橋區高島平2丁目一間30多平方米的一居室里。陳世峰和劉鑫分別在便利店和中華料理店打工,每小時分別賺900和1000日元(近五六十元人民幣)左右。
2016年6月,劉鑫和陳世峰開始交往以後,起初感情很好,不久之後就開始吵架。在劉鑫看來,陳世峰性格有點陰鬱。他們開始為各種瑣事而爭吵,小到一頓飯、一部電影,陳世峰凡事非要和她辨出個對錯來。陳世峰生氣的時候,會直盯著她的眼睛,也不說話。劉鑫想要搬走。
2016年8月25日晚,劉鑫和陳世峰又吵了起來。陳世峰讓劉鑫睡覺,劉鑫不想睡,陳世峰抓她手腕,劉鑫很害怕,想著要和他分手。她給中華料理店老闆李虹打電話,說男朋友對她動粗,李虹勸她不要呆在家裡。
那晚劉鑫倉皇出逃,跑下樓的時候大喊“救命”,以至於鄰居報警,陳世峰一路追來,搶走了劉鑫的手機。
2016年8月26日,劉鑫覺得不便給老闆繼續添麻煩,搬到了另一個店員小宋家裡。9月2日,劉鑫搬進了江歌的公寓。

人物事件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與劉鑫外出打工後返回日本東京中野區家中,二人前後進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攜刀沖至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遭遇並發生爭執,期間走在前面的劉鑫打開房門,先行入室並將門鎖閉。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餘刀,隨後逃離現場。在江歌遇害時,舍友劉鑫就躲在公寓的白色鐵門後,她聲稱,一開始,自己並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麼。但監控視頻顯示,當天,陳世峰曾找前女友劉鑫複合,被拒。
案發時,劉鑫先江歌一步進門得以倖存,就是在這樣狹長、閉塞的走廊里,江歌前面是緊閉的房門,後面是兇殘的兇手陳世峰,無處逃離的她只能被一刀刀刺死。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江歌被殺一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此後,江秋蓮與劉鑫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劉鑫(劉暖曦)通過網路方式對江秋蓮發表過刺激性言語。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媽媽發文宣布將對其同學劉鑫提起訴訟。江秋蓮請求判令劉鑫(劉暖曦)賠償江秋蓮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2070609.33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2019年,劉鑫改名為劉暖曦。12月22日,微博管理員發布公告,即日起關閉劉鑫微博賬號,該賬號存在通過私信、點讚等形式消費並攻擊被害人家屬的行為。
2020年,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稱劉鑫拒收起訴書,法院最後選擇公告送達。法院已定於2020年6月30日上午9點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夏莊法庭開庭審理此案。
2020年4月13日,法院送達開庭傳票,定於2020年6月30日上午9點開庭審理對劉鑫的訴訟案。
2020年6月1日,山東青島。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將於6月5日召開庭前會議。江秋蓮稱,法官並未透露庭前會議目的和內容,目前劉鑫是否會出面還未知。
2020年7月15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告訴澎湃新聞,在國內起訴劉鑫的最後一份重要證據材料已經從日本取回完成認證,訴訟準備工作即將進入最後的階段。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4月15日9時,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劉鑫答辯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行為造成,被告劉鑫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
2021年12月27日,澎湃新聞從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處獲悉,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將於12月31日上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據江歌媽媽江秋蓮微博訊息,原定於12月31日在青島市城陽區開庭的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因審判長(院長)突發疾病,開庭審判暫時取消。
2022年1月4日訊息,江歌母親起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將於1月10日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1月19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個人微博發布視頻稱,她接受“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一審判決結果,決定不抗訴。
2022年1月24日,劉暖曦(原名劉鑫)代理律師胡貴雲表示,劉暖曦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出抗訴。2022年1月24日午間,江秋蓮對此回應稱,自己一點都不感到意外,抗訴是劉鑫的法律權利,自己會依法應訴。
2022年2月16日上午,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此前在一審開庭和宣判時未出庭的劉鑫今天到庭參加訴訟。抗訴人劉鑫現已改名劉暖曦。經過近四小時的審理,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庭審現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22年11月20日,對於江歌母親質疑11月初江歌遺體照片泄露是劉鑫所為一事,劉鑫在接受齊魯晚報採訪時否認是其泄露。
2022年11月21日,劉鑫接受媒體採訪,表示二審第二次開庭自己將會出庭,並表示自己與律師已經找到新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2022年11月22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現改名劉暖曦)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庭審,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2年1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劉鑫現已改名劉某曦。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0元,由抗訴人劉鑫負擔。判決依法向雙方當事人送達。
2023年1月3日,江秋蓮在微博發文披露,劉暖曦正對法院判決的近70萬賠償款發起網路募捐,江秋蓮申請微博管理員處理和關閉劉鑫的微博賬戶。1月4日訊息,劉鑫(現用名劉暖曦)微博賬號個人頁面顯示,“因違反社區公約,該用戶處於永久禁言狀態。”
2023年1月11日晚,江歌媽媽江秋蓮通過個人微博發聲稱,其訴劉暖曦案申請強制執行,目前通過審核已經立案。
2023年1月,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劉暖曦(原名劉鑫)已成被執行人,執行標的71.94萬元,立案時間為1月11日。
2023年1月16日,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向劉暖曦(原名劉鑫)發布限制消費令,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2023年6月1日,江歌媽媽江秋蓮發視頻稱,劉暖曦(原名劉鑫)69.6萬元賠償款已全部收到,期間法院強制執行了4次。
2023年6月13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微博發文稱,她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劉暖曦(曾用名:劉鑫)因與其生命權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12月30日作出的(2022)魯02民終1497號民事判決,向該院申請再審,該院已立案審查。
2023年10月,有網友發現劉暖曦曾在某平台直播帶貨,並開通商品櫥窗,帶貨一些書籍。據悉,劉暖曦7至9月共直播四次,截至2023年10月12日,其賬號已被大主播冬粉投訴後永久禁播。
2024年2月2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表示,其收到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來的民事裁定書。劉暖曦(原名劉鑫)因不服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12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決而申請再審,該民事裁定書顯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劉暖曦主張的再審事由不成立,駁回了其再審申請。

人物評價

劉鑫作為江歌生前好友,受到過江歌很多照顧,如果劉鑫及其家人在事後能表現出應有的道德和良知去關愛江歌母親的話,事情也不至於發展到這個地步。
在案發後那個危險階段已經過去的情況下,在事後將近一年的過程中,劉鑫既沒有到江歌家看望江歌的媽媽,也沒有去江歌的墳頭祭奠,劉鑫的父母也沒有給江歌母親任何善良的回應,甚至當江歌的媽媽打電話向劉鑫了解女兒被害的過程(因為只有劉鑫知道),劉鑫卻一直躲著,將微信拉黑,將號碼禁止,毫無疑問,劉鑫和她的父母都得承擔道義上的責任。(亞洲通訊社社長徐靜波
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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