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1947年,組織上對他的生活作風不艱苦樸素,經濟上挪用組織經費,沉迷城市舒適的生活等,決定調他到農村去搞工作,他以職權極力反對。1948年4月被捕,在獄中被叛徒冉益智指認後即叛變。劉、冉的叛變,造成大批黨員被捕,重慶地下黨組織被嚴重破壞,甚至波及到滬、寧黨的地下組織。他因出賣,被毛人鳳授予軍統中校軍銜,西南行轅偵防處專員,還編寫《防止中共入川之對策》《中共在川活動概況》向特務組織獻媚。臨解放前夕,逃港未成。重慶解放後,自知罪孽深重,不得不向公安機關投案。在他的交待材料中寫有這樣一段:“我背叛了黨,破壞了黨組織,這是貪生怕死的結果……,如果黨和政府的處分和懲罰不至於肉體的毀滅,則我請求能速作決定,以使早在實際工作中贖取自己的罪惡”。1951年2月,重慶市人民法庭對罪大惡極的劉國定公審後,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