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小核算單位

劃小核算單位指適當劃小企業內部核算單位,以便更好地落實經濟責任,調動民眾積極性的一種措施。劃小單位必須:(1)有利於劃淸經濟責任,以能夠正確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為準則;(2)便於核算指標的分解、落實、執行、控制和分析;(3)便於考核和評價核算單位的工作業績,促進其工作的改進和效益的提高。在工業企業里,有的生產車間規模較大,產品很多,適當按產品或按工藝劃小車間,可使各車間的責任更加明確。有的生產班組內各個輪班的生產任務、生產消耗與成果能夠劃分淸楚的,則可以按各個輪班劃分基本核算單位進行經濟核算,又如,大型綜合商場往往劃小核算單位至每個業務櫃檯。

簡述,方案,

簡述

如黃海金色灘涂肉品有限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農產品為原料,主要從事生豬的飼養、屠宰、肉製品加工銷售業務。2007年出欄生豬25000頭,當年生產取得分割肉銷售收入1000萬元,肉製品銷售收入2000萬元(加工生肉成本1200萬元)。企業主要扣除項目有電力、燃料、輔料及修理用備件等,合計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為100萬元。

方案

方案一:公司採取飼養並屠宰分割方式,部分白肉直接對外銷售,部分經屠宰後移送肉品加工車間加工成各種肉製品後進入各大超市肉品櫃。企業應納增值稅額及增值稅負擔率計算如下:(1)銷售分割肉收入1000萬元按照“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繳增值稅;(2)銷售肉製品收入2000萬元應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17%=340(萬元)(3)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0萬元(4)應繳納增值稅為340-100=240(萬元)(5)銷售肉製品增值稅負擔率為240/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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