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決策原則

剩餘決策原則是股息分配決策方法之一。公司將生產經營所獲得的稅後利潤首先用於滿足公司盈利性投資項目的需要,即增加資本或公積金,並根據目標資本結構按比例取得債務資本,只有當增加的資本額達到預定的目標資本結構後才派發股息。即股息分配決策是排在企業投資和融資之後的剩餘決策。

這種政策的優點是,有利於最佳化資本結構,降低資本成本,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缺點是股息發放額每年會隨投資機會和盈利水平的波動而波動,股息支付率的變動較大,不利於投資者安排收人與支出,容易影響股東對公司的信心。剩餘決策原則一般適用於盈利水平較高、盈利性投資機會較多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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