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攸關方

2005年9月,在美國和中國關係方面,佐利克提出了“利益攸關方”()的概念,主張應該以務實態度對待中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益攸關方
  • 外文名:stakeholder
  • 時間:2005年9月
  • 特指:美國和中國關係
詞源,背景,其他,

詞源

佐利克說:“美國和中國是國際體系中兩個重要的利益攸關的參與者。”佐利克“利益攸關方”的講話引起中美關係專家關注。
自2001年出任總統以來,布希談到中國時用的是“戰略競爭者”。佐利克在演講中稱中國為國際關係體系中的“利益攸關方”,與布希以往立場形成鮮明對比。
“利益攸關方”,用佐利克自己的話解釋就是:美國“在政策方面需要看得更遠一些”,即美國現行與中國“接觸”的政策應該向前延伸,覆蓋更多領域。同時,既然“利益攸關”,雙方就應該共同擔負國際關係領域中的權利義務。
美國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於2006年6月3日說,中國是“非常重要的利益攸關方”。這是繼副國務卿佐立克之後,美政要再次稱中國為“利益攸關方”。

背景

“利益攸關方”語義中性,指國際關係中的溢出效應。一國行為超越本國國界,影響國際社會,無論其有益或有害,均可稱“攸關”。因此,美藉此提法避免為中美關係貼上“好”或“壞”的標籤,也迴避了國內遏華派與接觸派的爭論,“利益攸關方”成為能團結最大多數人的對華提法。
首先,這一提法說明美政要願與中國保持交往與接觸。這對開啟中美全方位交往之門和改變美政要在中國問題上的負面觀念提供了平台。
其次,這一提法說明美對華仍存猶疑。美國不少人不僅要求中國按照現有國際體系中的西方標準行事,還要求中國擔負起超出自身國力的“國際責任”,否則就簡單地歸結為“不負責任”。
其三,這一提法說明美“接觸中遏制”的心理。美希望擁有對中國接觸、督促甚至遏制的“權利”,以“引導者”的身份將中國逐步納入以美為首的國際關係體系,防止中國的崛起對美形成挑戰。
對這一提法,李肇星外長早有評論:中美“不僅是利益攸關方,還應是建設性合作者。”

其他

“利益攸關方”也已成為世界政壇的一個常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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