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稅又稱“普通利潤稅”。指匈牙利對工商企業利潤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國營工商企業、工業生產合作社、消費和供銷合作社以及聯營企業。利潤稅按企業的實現利潤增減稅法規定的若干項目後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應增加的項目是企業繳納的各種罰款和專門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 應減少的項目有: 城鄉發展稅; 歸還國家投資項目的貸款; 歸還國家對企業投資補貼性質的貸款; 工業、消費、供銷合作社向聯合會交納的活動經費; 財政部長批准或政府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利潤稅實行比例稅率,1983年稅率為45%,現行稅率為35%。利潤稅是匈牙利的主要稅種之一,是中央預算收入的一項主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