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科目

利潤分配科目(編碼311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規定: (一) 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規定已經分配的利潤和應彌補的虧損。(二)本科目應設定“歸還基建借款的利潤”、“歸還專項借款的利潤”、“支付融資租賃費的利潤”、“留給企業的‘三廢’ 產品淨利潤”、“國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留給企業的利潤”、“提前還清基建借款留給企業的利潤”、“留給企業的技術轉讓利潤”、“歸還借款的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

向中外合資企業投資留給企業的利潤”、“分給其他單位的利潤”、“向中外合資企業投資應上交的場地使用費”、“追加長期投資的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中外合資企業轉來的利潤”、“其他單位轉來的利潤”、“應由預算彌補的虧損”、“應由以後年度利潤彌補的虧損”、“應交所得稅”、“應交調節稅”、“應交承包費”、“應交利潤”、“分給承租方的利潤”、“企業留利”、“本年利潤”、“上年利潤調整”等二十五個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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