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核算

利潤分配核算是對所實現利潤分配的去向、順序和數量的核算。利潤分配的去向是: 應交所得稅; 盈餘公積補虧; 提取盈餘公積; 應付利潤; 未分配利潤。利潤分配的順序是:首先按照國家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即為可供分配的利潤,亦稱稅後利潤,稅後利潤一般按下列順序分配: 抵補已繳納的在成本和營業外支出中無法列支的有關懲罰性或贊助性支出,如被沒收的財物損失,違反稅法規定支付的滯納金和罰款;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以及用於按國家規定轉增資本金等; 提取公益金,其主要用於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彌補以前年度虧,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金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核算按規定分配的利潤,或應彌補的虧損和歷年分配 (或彌補) 後的結存金額,設定 “利潤分配”總賬科目; 為具體核算利潤分配 (或虧損的彌補) 和歷年分配 (或彌補) 後的結存金額,在“利潤分配” 科目下設定 “應交所得稅”、“盈餘公積補虧”、“提取盈餘公積”、“應付利潤”、“未分配利潤” 等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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