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
1969年9開的第二次利比亞總人民大會上,卡扎菲發表了“人民權力宣言”,稱利比亞進入了“人民直接掌握
政權的民眾國時代”,並決定由”總人民大會秘書處“取代“
革命指揮委員會”,卡扎菲當選為首任
總人大秘書(
議長)。1979年3月,卡扎菲辭去該職務,由阿卜杜勒·奧貝迪擔任總人大秘書。
2011年,卡扎菲政權垮台,“總人民大會”作為前政權的產物也一併停止存在。地位
總人大為
卡扎菲政權時期利最高
立法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討論、審議和頒布法律法規、有關決議;制定並審議地方及國家預算;提交對外政策報告;批准與外國締結條約;任命
利比亞總人民委員會(相當於
政府,簡稱”總人委“)成員;審議總人委工作等。
利比亞不設國家元首,卡扎菲作為“九·一”革命領導人,相當於
國家元首,擁有最高權力。總人大有
立法權、預算審批權和
人事權。
常設機構
總人大常設機構為“總人大
秘書處”,由秘書(設長)、助理秘書(副議長)和職能事務秘書(總長級)組成。職能秘書包括:1.外事秘書;2.基礎設施事務秘書;3.能源事務秘書;4.人大事務秘書;5.行業工會事務秘書;6.法律與人權事務秘書;7.婦女事務秘書;8.生產事務秘書;9.
人事資源事務秘書;10.人民委員會事務秘書;11.經濟事務秘書。
會議制度
總人大每年召開一次例會,通常在每年3月初舉行,遇有特殊情況可召開緊急會議。出席總人大會議的代表不是選舉產生,而是由各地區基層人民代表大會、
基層人民委員會、
工會和協會、婦聯的秘書(單位負責人)出席,人數近千人。
基層人大
1984年利比亞總人大通過的人大組織法規定,根據地理和人口分布確定成立各基層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基層人大)的數量,凡年滿16歲的利比亞
公民均有權參加人大會議。利比亞有基層人大400多個,每個基層人大約有1萬名成員。2006年,卡扎菲曾發表講話稱,利比亞基層人大成員過多,影響了他們在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要求每個基層人大選出1名
秘書和若干名助理秘書主持工作,由基層人大選出的人民委員會成員組成該地區的行政機構。凡是利比亞公民均可參加其所屬的基層人大,並在大會上發表意見。通常基層人大可將其討論的問題提交總人大審議,由其作出決定,基層人大下屬的人民委員會負責實施和執行。此外,基層人大還負責落實總人大各項決議;籌備並召開基層人大會議;檢查和落實基層人民委員會及下屬
機構的有關工作,召開基層人大和下屬機構的聯席會議,對有關工作給予評估;根據有關法規,採取包括懲罰等措施,對總人大秘書處進行管理和監督;就基層人大秘書處及下屬機構負責人違規行為成立調查委員會,將有關調查結果提交基層人大,並根據情況將案情提交有關司法
監督部門;根據規定對總人大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委任、聘用和調動做出決議等。
1987年6月,總人大秘書處遷往
蘇爾特市,在
的黎波里市設有關辦事機構。
利比亞總人大同世界上許多政黨和組織建立了關係,同一些國家的議會也有來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