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讀音為pàn chǔ,漢語詞語,意思是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判處
- 外文名:sentence
- 拼音:pàn chǔ
- 含義: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
判處,讀音為pàn chǔ,漢語詞語,意思是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判處,指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判處基本解釋 編輯 [sentence] 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1] ...
對犯罪分子單處罰金,是對犯罪情節輕微的,不需要判處自由刑的罪犯。對犯罪分子並處罰金,是對犯罪情節嚴重、必須要判處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時判處罰金。對犯罪分子判...
第二,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69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 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終身自由的刑罰,是對嚴重犯罪分子僅次於死刑的嚴厲懲罰,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規定仍然是給出路的政策,即在判決宣判之日起兩年期間後...
量刑,又稱刑罰裁量,拼音是liàng xíng,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刑事法律,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確定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並決定所判刑罰是否...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發布2010年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院在審理死刑覆核案件時,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3. 判處 pànchǔ [sentence] 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4. 判詞 pàncí (1) [court verdict]∶判決書的舊稱 (2) [verdic...
社會上的不穩定分子、沒有改造好的刑滿釋放分子、逃跑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等遇有適當的時機就可能進行危害社會的犯罪活動,人民法院通過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用具體實際...
此外,在以短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體犯罪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也可以判處拘役。拘役拘役期限 根據刑法 [2] 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七條之一:“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
法律根據: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
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
即對同一犯罪行為既可以在主刑之後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獨立判處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
社區矯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指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這四類犯罪行為較輕的對象所實施的非監禁性矯正刑罰。社區矯正實施的最初原因...
終身監禁,是指對貪污、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緩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不得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措施。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
死刑覆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覆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至二百零二條對死刑覆核程式作了原則性規定,有關的司法解釋...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
對自然人犯罪單處罰金刑,是指法官在裁量具體案件時,對犯罪的自然人只判處罰金刑,而不判處其他法定刑。...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在中國刑法中是一種附加刑。中國刑法沒有具體規定罰金的數額,只有原則性的規定...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
201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趙志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盜竊罪量刑,又稱刑罰裁量,是指根據刑法規定,在認定盜竊罪的基礎上,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的確定與裁量。...
第二百一十二條 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對犯罪分子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危害程度以及情節輕重,決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應與所判處的主刑輕重相適應。 剝...
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詐欺罪判處被告...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
金哲宏案是指金哲宏被認定為1995年吉林省永吉縣一名20歲少女遇害案的殺人嫌犯。該案中,金哲宏4次被判處死緩,已被羈押23年。從1995年案發到2000年第三次二審落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