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安徽清吏司

機構名。刑部所屬內部機構,雍正十二年(1734) 設立。設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漢各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 經承二人。職掌審核安徽省刑名之事,凡該省徒以上刑案題咨到部,由該司憑其供勘審核證據是否確實、引用律例是否準確、所擬罪名和量刑是否恰當,具稿呈堂,以定準駁。同時收辦鑲紅旗、宣武門文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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