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刑部所屬內部機構,設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洲一人、漢二人,主事滿、漢各一人。
職掌審核浙江省的刑名案件,凡該省徒以上刑案題咨到部,由該司憑其供勘審核證據是否確實、引用律例是否準確、所擬定罪名及量刑是否恰當,具稿呈堂,以定準駁。同時收辦都察院、刑科、浙江道御史、南城御史、杭州將軍、乍浦副都統的來往文書。此外,刑部匯題匯奏之件,定稿以呈於堂,其按季匯題者,有現審輕罪案件、贓銀請豁之類; 年底匯題者, 有題駁議敘、斬絞監犯病故、五城贓罰之類;官犯等軍、流以下罪名隨結隨題;各省遞送回籍人犯,三月匯奏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