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於之化

刑於之化

[釋義] 指以禮法對待。後用以指夫婦和睦。

[語出] 《詩·大雅·思齊》:“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鄭玄箋:“文王以禮法接待其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於之化
  • 發音:xíng yú zhī huà
  • 釋義:指以禮法對待
  • 出處:《詩·大雅·思齊(音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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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解釋

【詞目】刑於之化
【發音】xíng yú zhī huà
【釋義】指以禮法對待。後用以指夫婦和睦。

成語典故

【出處】1、《詩·大雅·思齊(音齋)》:“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鄭玄箋:“文王以禮法接待其妻。”
2、《國語.晉語》:文公問於胥臣曰:「吾欲使陽處父傅讙也而教誨之,其能善之乎?」對曰:「是在讙也。蘧蒢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僬僥不可使舉,侏儒不可使援,矇瞍不可使視,嚚瘖不可使言,聾聵不可使聽,童昏不可使謀。質將善而賢良贊之,則濟可俟。若有違質,教將不入,其何善之為!臣聞昔者大任娠文王不變,少溲豕牢,而得文王不加疾焉。文王在母不憂,在傅弗勤,處師弗煩,事王不怒,孝友二虢,而惠慈二蔡,刑於大姒,比於諸弟。《詩》云:『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於是乎用四方之賢良。及其即位也,詢於『八虞』,而諮於『二虢』,度於閎夭而謀於南宮,諏於蔡、原而訪於辛、尹,重之以周、邵、畢、榮,憶寧百神,而柔和萬民。故《詩》云:『惠於宗公,神罔時恫。』若是,則文王非專教誨之力也。」公曰:「然則教無益乎?」對曰:「胡為文,益其質。故人生而學,非學不入。」公曰:「奈夫八疾何!」對曰:「官師之所材也,戚施直鏄,蘧蒢蒙璆,侏儒扶盧,矇瞍修聲,聾聵司火。童昏嚚瘖、僬僥,官師之所不材也,以實裔土,夫教者,因體能質而利之者也。若川然有原,以卬浦而後大。」

詞語辨析

【示例01】明汪廷訥獅吼記·奇妒》:若論刑於之化卑人其實不讓文王,但恐娘子未如淑女爾雅:淑,善也)。
【示例02】清《安士全書》論“孔氏三代出妻”: 甚矣!小儒之不知字義,誣謗聖門也。夫子刑於之化,未必遜於文王。縱配偶之賢,不及后妃,何至遂遭斥逐?一之為甚,況三代乎?且夫婦之倫,名教所重。倘其過小而出,家法未免太苛。若其過大而出,孔氏何其不幸。況夫子為萬世師表,夫人乃以失德而被出,已足損其家聲。更加以夫人之媳亦被出,媳之媳又被出,成何體面?一日將《檀弓白文細玩,讀至“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不覺恍然曰:既是不為正妻,想必定為側室。然則所謂“出母”者,並非出逐之母,乃所自出之母,猶言生母也。“不喪出母”者,生母不服三年之喪也(三年喪,二十五月畢)。蓋子思亦系庶出,伯魚曾教其服生母三年之喪子思不便言其過禮,故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自此以後,孔氏家法,凡系庶出之母,皆不令其服三年之喪,永為定例。故曰:“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甚是明白曉暢。《檀弓》以“出”字代“生”字,可謂秀雅不群矣。後儒自己不識字,奈何使萬世宗仰之夫人,浪被惡名乎?且今士大夫家,若其夫人未嘗斥逐,而妄傳斥逐,猶為累世之恨。仁人君子,猶當代白其怨。況以大聖人之夫人,而可使其姑婦三代,同抱千秋之恨耶?是宜改正俗解,遍示來茲,以醒從來之誤。
【用法】作賓語、定語;用於書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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