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與政府合作基於決策制度的研究》是2009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宋彪。
基本介紹
- 書名:分權與政府合作:基於決策制度的研究
- 作者:宋彪
- ISBN:9787300105857
- 頁數:278頁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5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 重量:322 g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9年5月1日)
叢書名: 中國經濟問題叢書
平裝: 278頁
開本: 32
ISBN: 9787300105857
條形碼: 9787300105857
尺寸: 20.8 x 14.6 x 1.4 cm
作者簡介
宋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師,法學、經濟學雙碩士,法學博士,主要從事財政法、產業法以及經濟法律文化的研究。2003—2004年接受韓國高等教育財團資助,赴韓國高麗大學法學院從事訪學,研究東亞企業與家族之關係。先後參與5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在《中國人民大學學報》、《法學雜誌》、《法學家》、《學習時報》等發表論文20餘篇。現任中國資產評估師協會教育培訓委員會委員。
內容簡介
《分權與政府合作:基於決策制度的研究》採用經濟學、公共政策學和憲政學等跨學科交叉研究方法,豐富和發展了區域經濟和憲政理論,而將政府間關係尤其是府際分權作為研究的出發點,這是憲政學的前沿理論。在制度分析上,注重地方性知識(即國情)的工具價值,強調典型案例的指導意義。政府間合作是中國府際關係的重要形式,如東西部扶貧對口合作、反危機聯動、珠三角合作,揭示了中國府際關係的變遷和創新。在傳統憲政構架下,這種合作缺乏制度基礎,諸如省際契約、合憲性審查、政府間交易、公眾參與、決策問責等問題,都需要在制度建設中依循中國國情去探索、完善二現有文獻對於諸如決策權分配、決策程式、決策責任、決策協調等基礎研究很少涉及。《分權與政府合作:基於決策制度的研究》從憲政分權出發,通過中國式問題的剖析,挖掘可資借鑑的本土化資源,為中國政府間決策提供改進思路和制度設計。
目錄
第一章 導言
第一節 研究背景和對象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對象
第二節 研究視角
一、府際橫向合作的國際實踐
二、中國府際橫向合作的動力和障礙
三、分權:破解中國府際橫向合作障礙的政策工具
第三節 文獻評述
第四節 研究前提和方法
一、研究前提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決策、分權與政府合作的契合
第一節 決策理性與決策要素
一、決策與元決策
二、決策理性
三、決策要素
第二節 決策分類
一、私人決策與公共決策
二、單人決策和群體決策
三、正式決策和非正式決策
四、博弈論:對群體決策的流行解釋
第三節 決策機制與決策體制
一、決策機制與元決策
二、決策體制:一個重要的變數
三、決策權分配
第四節 地方自治與分權
一、地方自治的理論分野
二、中國地方自治實踐的歷史回顧
三、封建制與郡縣制的爭論
四、聯省自治
五、新中國對地方自治的憲政選擇
六、憲政上的三種自治政權或者組織
七、村委會自治的制度基礎
八、地方政府分權的制度保障
第五節 地方公共事務
一、地方公共事務的屬性和範圍
二、分權對地方公共事務的影響
三、奧茨分權理論與區域偏好選擇
第六節 區域經濟合作與決策
一、區域經濟合作的特點
二、區域經濟合作的形式
三、跨區域經濟事務衝突
四、地區間差異
五、決策與政府合作的契合
第三章 決策體制的制度安排
第一節 決策主體與憲政結構中的政府
一、決策主體
二、憲政結構
三、縱向政府關係
四、橫向政府關係
第二節 利益關聯方
一、政黨與黨政負責人
二、跨區域經營的企業
三、國有企業與分權的關聯
四、公眾參與和地方治理
五、地方行業協會
六、基於特殊因緣的非正式組織
第三節 決策權的制度安排和變遷
一、決策權的制度安排
二、變遷的決策權
三、決策責任和問責制
第四節 決策形式與契約治理
一、決策形式的正式安排
二、決策形式的非正式安排
三、契約化決策
第五節 科學與民主的決策過程
一、決策動議的提出和審查
二、決策方案的討論與決定
三、決策決定的披露
四、公眾參與和區域合作決策
第四章 制度變遷伴生的決策模式
第一節 政府管制型經濟合作的決策模式
一、毗鄰省區糧食收購價格協調決策制度
二、上海~雲南對口扶貧協作制度
第二節 市場推動型經濟合作的決策模式
一、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
二、東北三省政府立法協作
第三節 省際利益衝突協調的模式探索
一、北京938路支5線公車廊坊遇阻事件
二、湘鄂邊界淋溪河水電站開發矛盾協調會
三、小結
第五章 決策改革:分權與政府合作的制度走向
第一節 決策制度的改革原則
一、統籌兼顧、分類推進的原則
二、效益為主,兼顧公平、民主的原則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結合的原則
四、規範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五、尊重國情與合理借鑑的原則
第二節 分權與政府合作的制度走向
一、加強區域規劃的編制工作和巨觀指導
二、通過細化制度明確地方自治權力
三、拓寬公眾參與決策的渠道
四、行政區劃與經濟區劃有機統
五、構建正式區域性管理機構
六、制度創新跟進改革需求
結束語
參考書目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