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哲學的教育哲學

分析哲學的教育哲學(educational philosophy ofanalytical philosophy)把分析哲學的分析方法運用於研究教育問題的教育哲學理論。主要代表有英國賴爾和奧康納等。注重於教育理論和實踐的各種中心概念的分析,一方面使這些概念涵義清楚,以有利於制訂教育政策與採取合理的教育方法,另一方面則以對這些概念的批判教會學生進行分析與批判。在分析知識的條件上,區分事實的認知(知道什麼的命題性知識)、技能的認知(知道怎么做的行為性知識)和規範的認知(知道要做什麼的傾向性知識)。其中有的認為一切知識都是行為性知識,有的則反對這種觀點,認為應保持命題性知識與行為性知識的區別,前者不需通過實踐而達到,後者則通過實踐而達到。認為教學時常聯繫到價值標準、學生權利、知識性質等爭論問題,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必須分析的內容。因此“教學”也是應當加以分析的概念,可以把它分析為所教的東西、進行這一工作的人的專業、學校中的方式三種意義。認為教育也可分析為三種意義:有目的地傳授某種有價值的東西、引導某人進行認知的活動、應避免強制灌輸所學的東西。這種教育上的分析方法可以澄清語義,明確內容,有利於達到教育的目的,但有時陷於煩瑣,離開了教育的實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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