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縣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迅速採取正確和有效的措施,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危害和影響,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分宜縣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適用於公共文化場所和在公共文化場所舉辦或文化活動中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宜縣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地點:分宜縣
  • 性質:政治
  • 類別:政策
總則,體系及職責,突發事件,應急回響,信息報送,附則,

總則

(一)目的及依據
為了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迅速採取正確和有效的措施,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危害和影響,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共文化場所和在公共文化場所舉辦或文化活動中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等工作。
本預案所指公共文化場所,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向公眾開放的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站)、文化廣場等建築物,以及歌舞廳、網咖、電子遊戲廳、音像店、書店等場所。
本預案所指文化活動,是在本預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場所舉辦或經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規模較大的民眾性文化活動、演出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
本預案所指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的突發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火災、建築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擁擠踩踏等事故災難。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加大宣傳普及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安全知識的力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細緻排查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各類突發事件的隱患,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快速反應: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主辦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體系及職責

(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由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局長擔任副組長,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和機關各股室責任人為成員。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本系統各有關部門參與應急回響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2)制定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方針,決定或與有關方面共同研究信仿發布的時間、方式等。
(3)加強與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繫,及時報告、通報有關情況和信息。
(4)研究解決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
2.下屬相關業務部門的工作
(1)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在分管領導下牽頭負責研究處置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生在歌舞廳、網咖、電子遊戲廳等場所的突發事件。
(2)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文化股負責研究處置社會民眾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3)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文化股負責研究處置大型節慶演出展覽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4)局機關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處理中的後勤服務工作;
(5)局機關黨支部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二)預防和預警機制
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主辦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儘可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預防預警行動
(1)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
(2)公共文化場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安全責任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3)大型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化活動之前報批,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當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
(4)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對文化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安全檢查,並負責當地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的治安管理工作。
(5)大型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和場地出租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安全保衛責任制度;負責事前安全保衛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採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大型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化活動之前主動聯繫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制定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落實具體措施,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預警支持系統
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範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確保全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訓別標誌;在售票處、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突發事件

(一)特別突發事件(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事件。
(二)重大突發事件(I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10—29人死亡(含失蹤),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中毒、重傷50—90人的突發事件。
(三)較大突發事件(II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3—9人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比較大,或中毒、重傷30—49人的突發事件。

應急回響

(一)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二)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情況在4小時內上報上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三)III級突發時間發生後,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處置工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掌握信息。

信息報送

(一)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案後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4小時。
2.真實。報送信息應儘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憂兼報。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二)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的估計。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三)報送形式
1.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採用分級報送原則。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當地縣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後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可採用音像攝錄的形式。
(四)指揮和處理
1.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懲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2.文化系統各有關部門應主動參與現場應急工作,在縣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人員搶救和現場搶險,並隨時向上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的情況。
3.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機關各股室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4. 信息發布。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布信息。
(五)後期處理
1.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助開展突發事件傷亡民眾的醫療救治和善後處理,協助處理好突發事件的經濟補償,協助組織對突發事件的社會救助和災後重建工作。
2.事件處理結束後,及時起草報告。
3.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提出修改或補充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
(六)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並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下屬部門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2.物資保障。建立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
3.人員保障。文化系統各有關部門應組建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在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
4.宣傳、培訓保障。
(1)加強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布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依靠廣大民眾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2)加強對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人員消防、衛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識技術培訓;積極組織突發事件預備隊進行技能培訓,提高他們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3)定期進行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附則

本預案由分宜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定期進行複審和修訂。
本預案由分宜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制定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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