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國限額抵免,是“綜合限額抵免”的對稱,是指就納稅人從境外各國所取得的收入按不同國家分別計算抵免限額,然後按照其在該國繳納稅款數額與該國的抵免限額的關係,確定允許在居民國應納稅額中予以抵免的數額,從而分別計算出在居民國的實際應納稅數額的方法。
採用分國限額抵免的方法,納稅人在不同國家繳納的所得稅額要分別計算,抵免限額也是分別計算,不能彼此調劑使用,因而當納稅人在一個稅率較高國家繳納的超過抵免限額的稅額無法在另一稅率較低國家的剩餘限額中進行抵扣。對來自每一國所得計算抵免限額的方法與前述的計算方法相同。最後將納稅人就各國已納稅額分別進行抵免後,加總計算其在居民國實際應繳納的稅額。
分國限額抵免的主要特點是,居民納稅人在不同的外國所納稅的抵免限額是相互獨立的,不得相互補充調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國限額抵免
- 外文名:Limit credit points countries
- 含義:“綜合限額抵免”的對稱
- 特點:相互獨立的,不得相互補充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