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總署

出版總署全稱“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我國解放初期全國出版系統的行政管理機構。1949年建國後成立,隸屬於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領導。

某主要任務是:(一)建立和發展國家出版、印刷、發行事業;(二)管理國家出版物的編輯、翻譯及審訂工作;(三)指導全國各方面的編譯出版工作;(四)調整公營、公私合營、私營出版單位之間的相互關係。1951年,出版總署召集了第一次全國出版工作會議,確定了出版事業為人民服務的基本方針,決定了出版業、發行業和印刷業的分工制度,並開始推行印刷業的專業分工制度。1952年8月16日,人民政府頒布《管理書刊出版業、印刷業、發行業暫行條例》,規定了出版物的登記辦法和繳送樣本辦法、為建立國家書庫作了準備。1954年11月,出版總署改組為文化部出版事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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