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煙花爆竹分類規範

出口煙花爆竹分類規範

《出口煙花爆竹分類規範(SN/T 1726-2006)》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並歸口。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桂家祥、吳勁松、劉捷光、何小華、呂中、曾紹華。本標準系首次發布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書名:出口煙花爆竹分類規範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出版日期:2006年5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6783
  • 外文名:Classification Criteria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for Export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2頁
  • 開本:16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出口煙花爆竹分類規範(SN/T 1726-2006)》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出口煙花爆竹的分類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出口煙花爆竹分類。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著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SN/T 1725 出口煙花爆竹術語
3術語和定義
SN/T 1725中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4分類
4.1 按照產品結構和燃放效果分類
按照產品結構和燃放效果出口煙花爆竹製品分為以下13類:
——噴花類,燃放時以噴射火苗、火花為主;
——旋轉類,燃放時主體自身旋轉但不升空;
——火箭,燃放時主體定向升空;
——旋轉升空類,燃放時自身旋轉升空;
——吐珠類,燃放時從同一簡體內有規律地發射多顆彩珠、彩花、聲響等效果;
——線香類,用裝飾紙或薄紙筒包裹裝煙火藥,或在鐵絲、竹桿、木桿或紙片上塗敷煙火藥;
——煙霧類,燃放時以產生煙霧效果為主;
——造型玩具類,外殼製成各種形狀,燃放時或燃放後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動作,或外表無造型,但燃放時或燃放後能產生某種形象;
——摩擦類,用撞擊、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爆主體;
——地面禮花類,燃放時放置在地面,從主體內發射(單筒內徑<76 mm)並在空中爆發出珠花、聲響、笛音或漂浮物等效果;
——禮花彈類,彈體從專用發射工具(發射筒內徑≥76 mm)發射到高空後能爆發出各種光色、花型圖案或其他效果;
——爆竹類,燃放時主體爆炸並能產生爆音、閃光等效果;
——組合煙花,由多個不同效果的單筒組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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