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契約後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內,如不同意保險契約內容,可將契約退還保險人並申請撤銷。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銷契約並退還已收全部保費。該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即通常所說的“猶豫期”。
也稱冷靜期,某些設立猶豫期的險種,投保人收到保險契約並書面簽收後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險契約的申請,保險人扣除工本費後退還其所繳保險費。一般為簽收契約次日起的10日(銀行保險渠道為15日)內,由於地區規定不同,有些是為自然日,有些是以工作日計算。(有些保險公司在猶豫期內不收取工本費)
猶豫期內退保,必須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及時接收保單,最好提前通知保險公司。其次,收到保險單後,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並註明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日期為起始日進行計算的。再次,投保人必須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還不夠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內容,要及時向代理人詢問,以免誤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猶豫期
- 外文名:Hesitation
- 別名:冷靜期
- 注意:及時向代理人詢問,以免誤保
- 期間:收到保險契約後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