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

2018年8月27日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有關婚姻家庭編部分,與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結婚的相關內容,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增加一項婚姻無效的情形,規定以偽造、編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草案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草案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不再保留計畫生育的有關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婚冷靜期
  • 國內時間:3-6個月
  • 提案時間:2010年兩會期間
  • 實行國家加拿大美國英國韓國、國內
背景,提案,中國措施,國外措施,

背景

中國離婚登記對數自2001年以來連續10年持續增長。隨著上個世紀80年代出生的獨生子女已開始進入 婚戀期,夫妻都是獨生子女的“雙獨婚姻”現象逐漸顯現。“80後”的婚姻穩定度遠低於平均水平,“閃婚”、“閃離”的現象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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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80後”夫妻結婚僅1年左右,就因為鍋碗瓢盆、油鹽醬醋、家長里短等小事打得不可開交,直至鬧離婚。“雙獨”婚姻家庭,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往往缺少寬容,婚後雙方又缺乏對婚姻磨合的耐心,因此,草率離婚越來越多。由於2003年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審批期的規定,中國事實上變成了世界上離婚手續最簡便、離婚最快捷的國家之一,離婚夫婦當場就可拿到離婚證。不少衝動的夫婦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離婚,到下午就後悔了。
2010年2月,民政部發布的公報表明,2009年中國共辦理離婚登記171.3萬對,同比增長10.3%,北京上海廣州重慶等大城市,離婚率的上升更為迅速。以北京市為例,2007年,北京市的離結率(當年離婚對數和結婚對數的比率)達到50.90%。

提案

2010年兩會期間,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尚紹華聯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以及百合網,在經過深入調研後,提交了一份名為《建立離婚冷靜期,培養婚姻諮詢師》的提案,建議通過修改離婚程式以及婚姻諮詢服務,挽救不應解體的婚姻。
早在2008年,尚紹華提交的《建立婚姻輔導制度》提案,就曾得到民政部的重視和積極回復。2010年之所以和百合網等機構聯合提出《建立離婚冷靜期,培養婚姻諮詢師》的提案,主要是從“婚姻治療”的角度提出,該提案被專家評價為是此前“婚前輔導”提案的姊妹篇。兩份提案前後呼應,旨在抑制社會逐年上漲的高離婚率,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家庭。
尚紹華建議參考中國一些城市和其它國家設立離婚冷靜期的先進經驗,修改離婚程式,在夫妻提交離婚申請後,設立3-6個月的冷靜期,讓當事夫妻慎重考慮後,再批准離婚。
同時,設立公益性質的婚姻諮詢服務,聘請婚姻家庭諮詢師或心理諮詢師,為處在冷靜期的夫妻提供輔導,讓更多的婚姻得到調適和挽救。
另外,要加強專業化的婚姻家庭諮詢隊伍建設。在人保部的領導和全國婦聯的配合下,2007年,人保部已將“婚姻家庭諮詢師”列入國家職業序列,“婚姻家庭諮詢師”的職業標準和培訓教材都已經出版,但除了湖南福建山東天津等幾個省市,大多數省份還未正式啟動“婚姻家庭諮詢師”的職業培訓和鑑定工作,婚姻家庭諮詢方面的專業人才非常欠缺。懇請人保部推動各省市儘快啟動“婚姻家庭諮詢師”的職業鑑定工作,培養婚姻家庭諮詢人才。

中國措施

2003年之前,在中國,離婚需要有一個月的審批期,很多夫妻就是在這一個月中後悔的,挽救了不少婚姻。
事實上,中國的一些地方,面對離婚率逐年升高的問題,也採取了冷靜期和專家調解的方法。例如,2004年,上海市婚姻登記機關對前來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婦,先發放離婚告知書,讓他們給彼此一個“冷靜期”。 同時,上海市普陀區、閘北區、松江區等地民政局,率先在婚姻登記處旁設立“離婚勸和工作室”,聘請“婚姻家庭諮詢師”為想要離婚的夫妻提供諮詢幫助,效果十分顯著。松江區婚姻登記處統計發現,有三分之一的夫婦願意走進諮詢室接受輔導,其中70%的夫婦最終被勸和。而普陀區民政局推出勸和機制後,每年有30%的離婚當事人不當場辦理離婚登記,其中很多人最終打消了離婚的念頭。

國外措施

縱觀世界,很多國家為了避免衝動離婚,通過在離婚手續中規定一定的冷靜期,給想離婚的夫妻以一定的時間慎重考慮, 例如:
1、加拿大法律規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達一年者,才準許辦理離婚手續,除非已有通姦或虐待的證據;
2、美國的普通離婚程式中,需要經過6個月的等候期之後,離婚手續才會辦理完成,夫妻關係才可以終止;
3、英國法律規定,婚姻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作出離婚聲明後,須經過9個月的反省與考慮期後,如果離婚申請人和當事人都認為婚姻無法維持,則準許離婚。
4、韓國為遏制不斷上升的離婚率,在2005年推出了“熟慮期”和義務調解制度。規定申請離婚的夫婦如有子女,必須經過3個月的“熟慮期”,如無子女,則“熟慮期”為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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