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抗訴法律實務

再審抗訴法律實務

再審抗訴法律實務》重點闡述了審判監督程式修正後再審、抗訴司法實務的諸多變化,同時系統論述了2012年民事訴訟法框架下我國審判監督程式的各項制度。《再審抗訴法律實務》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再審程式,包括再審程式變化的歷史沿革、再審立案程式、再審審查程式和再審審理程式,並附有簡明圖示;第二部分是抗訴程式,包括民事抗訴的啟動、抗訴案件的審查、抗訴事由、抗訴案件的審理;第三部分是對再審法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規定的全面收錄。前兩部分是對再審程式和抗訴程式進行全面系統的論述和解析,便於讀者掌握審判監督程式的實務操作,第三部分主要是考慮便於當事人查閱相關法律條文並依託條文深度理解審判監督程式的各項制度。

基本介紹

  • 外文名:Legal Practice of Civil Retrial and Protest Procedure
  • 書名:再審抗訴法律實務
  • 作者:史西崗 徐強
  • 出版日期:2013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090790X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頁數:369頁
  • 開本:16
  • 品牌:文軒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再審抗訴法律實務》內容可以說是作者多年心血的結晶,是其訴訟實務經驗之精華的集中體現!作者從多個視角來解讀我國審判監督程式,時而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向其講述如何操作再審之訴;時而站在律師同仁的角度,與其探討如何辦理再審案件;時而站在司法人員的角度,與其一同探索如何推進和完善審判監督程式,化解涉訴信訪難題。《再審抗訴法律實務》區別於只講理論的學術性圖書和只講實務的實務操作性圖書,最大特點是將理論與理解相結合,將法律規定與實務操作相結合,將法務部門的審判實務與律師的實戰經驗相結合,力求將《再審抗訴法律實務》打造為具有一定理論水平的實務書,具有一定參考價值的工具書。讓每一位讀者能有些許收穫是作者的最終期望

作者簡介

史西崗

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再審法律事務部主任。對中國審判監督制度有著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再審抗訴法律服務,具有豐富的疑難民商事案件處置經驗,善於處理重大民商事再審案件和抗訴案件。
徐強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碩士,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中國民主同盟會會員,北京市民盟法律工作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北京市法學會企業法律管理研究會研究員。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參與多起上市公司IPO發行、企業債券融資、資產證券化、房地產項目併購與融資業務。
謝國旺

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仲裁員、北京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大學全球化法律問題研究中心常務理事和特聘研究員、北京市律師協會國際投資與貿易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謝國旺律師執業多年,執業經驗豐富。主要執業領域是國際商事、國際仲裁、公司法、國際投資等業務,在核心刊物上公開發表《海外動盪地區工程法律風險防範》等數篇法律專業論文。
陳孟君

律師,男,1971年6月6日出生,貴州思南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士,中山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法官,執業十餘年,積累了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現為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黨支部書記,主要業務方向為投資併購、文化創意、房地產與建築工程以及糾紛解決。

圖書目錄

序言
前言
凡例
第一編 再審程式
第一章 審判監督制度建立與修正
第一節 審判監督制度的建立
第二節 審判監督程式的第一次修正
第三節 審判監督程式的第二次修正
第四節 在實務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二章 再審立案程式
第一節 啟動再審的主體
第二節 再審案件管轄法院的選擇
第三節 再審事由
第四節 再審新證據的理解與適用
第五節 如何撰寫再審申請書
第六節 再審立案操作流程
第三章 再審審查程式
第一節 參與再審審查程式
第二節 再審審查的範圍
第三節 再審審查的方式
第四節 參與詢問與聽證程式
第五節 再審審查司法實務
第六節 再審審查的結果
第七節 再審審查中的具體問題
第四章 再審審理程式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再審審理範圍
第三節 再審審理程式
第四節 再審審理中舉證與質證
第五節 再審審理結果
第六節 再審審理中的具體問題
第二編 抗訴程式
第五章 抗訴的準備與啟動
第一節 民事抗訴的主體
第二節 民事抗訴的對象
第三節 民事抗訴申請與立案
第四節 民事抗訴啟動階段的幾個問題
第六章 民事抗訴事由
第一節 民事抗訴事由的變化
第二節 民事抗訴事由的理解
第七章 民事抗訴案件的審查
第一節 抗訴案件審查的方式
第二節 抗訴案件審查的結果
第三節 抗訴案件審查中的具體問題
第八章 民事抗訴案件的審理
第一節 抗訴案件審理範圍
第二節 抗訴案件審理程式
第三節 抗訴案件審理結果
附錄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法發22號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3號2012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14號2008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裁定不服而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問題的批覆
(法釋9號2004.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和指令
再審有關問題的規定
(法釋24號2002年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的再審申請
超出原審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再審問題的批覆
(法釋19號2002年7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對不撤銷仲裁裁決的民事
裁定提起抗訴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覆
(法釋46號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對撤銷仲裁裁決的民事裁定
提起抗訴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法釋17號2000年7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對民事調解書提出抗訴
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覆
(法釋4號1999年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檢察院單獨就
訴訟費負擔裁定提出抗訴問題的批覆
(法釋22號1998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二審法院裁定按自動撤回抗訴處理的
案件第一審法院能否再審問題的批覆
(法釋[1998319號1998年8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終結的裁定的
抗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覆
(法釋2號1997年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申訴複查和再審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發C2012]18號2012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
若干意見》的通知
(法發26號2009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法發[2008)10號2008年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
(試行)》的通知
(法發C2002]13號2002年9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因對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
不服而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覆
(法復8號1996年6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按照審判監督程式
再審維持原裁判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人民檢察院
再次提出抗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覆
(法復7號1995年10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調閱
訴訟卷宗有關問題的通知
(法辦C2010]255號2010年6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原審人民法院已
生效的民事制裁決定確有錯誤應如何糾正的復函
(法經(1994]308號1994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
會議紀要》的通知
(法C2011]159號2011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關於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
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法169號2003年1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再審的案件是否
準許抗訴問題的批覆
(法研字第20319號1957年9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再審程式等問題的函
(法研字第19527號1957年9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各級法院院長對本院生效的同一判決
裁定可否再次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問題的批覆
(法研字第18212號1957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副院長可否依照審判監督程式
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的批覆(節錄)
(法研字第16958號1957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回更審的裁定有錯誤應按何種程式
糾正問題的批覆
(法研字第6925號1957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於本法院第一審
案件的判決在宣判以後發生法律效力以前如果發現
有錯誤時可否由本法院改判問題的批覆
(法研字第13047號1956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監督程式中上級人民法院對
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何時裁定
中止執行和中止執行的裁定由誰署名問題的批覆
(法民復41號1985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檢察院
對人民法院再審裁定終結訴訟的案件能否提出抗訴的請示》
的復函一
(民立他字第19號2003年5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饒天祿與西安市蓮湖區環城西路生產、
生活服務公司侵權賠償再審一案的復函
(民監他字第3號2001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調解書確有錯誤當事人沒有申請
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審問題的批覆
(民他字第1號1993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山東地礦局申請再審請示一案應
如何處理問題的函復
(民他字第34號1993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須知
(2012年7月12日)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對民事
審判活動與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若干意見
(試行)》的通知
(2011年3月10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
規定(試行)》的通知
(2009年11月13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
案件辦案規則
(2001年9月30日)
四、部分高級人民法院檔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申請再審須知
(2013年1月)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判後答疑工作的
實施意見(試行)
(2012年12月20日)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聽證規則(試行)
(2010年12月1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
加強民事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矛盾化解
工作的意見》通知
(2010年10月14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審查
工作規程(試行)
(2008年4月1日)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民事
再審案件若干程式問題的解答
(2005年12月31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複查聽證操作規範
(2002年9月25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庭審規則
(200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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