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訴訟》共分五章。第一章,概要地介紹了民商事再審制度;第二章,分析民商事再審案件的切入點即再審事由,重點結合司法實踐,分析和論述三種主要的再審事由;第三章,介紹再審案件的申請與受理及相應的實務技巧,包括申請再審法律文書的寫作與技巧;第四章,介紹再審審查及實務技巧;第五章,介紹再審案件中的團隊合作和綜合技巧。
基本介紹
- 書名:最後的訴訟:民商事再審實務與技巧
- 作者:向陽 張群力
- 出版日期:2013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47277
- 外文名:The Last Action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00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最後的訴訟》編輯推薦:每一起申請再審案件都是一項系統工程。合作是代理的基礎,合作是代理工作達到“法勢術”統一的基礎。良好的團隊合作及“法勢術”的統一是民商事再審代理工作的最高精解。
古代法家主張的法治,是君主集權統治下的法治,而不是現代意義上真正的法治。但古代法家“法勢術”相結合的思想卻貫穿古今,至今仍有非常重要的借鑑意義。
法律人追求的終極目標就是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正式一個個具體鮮活的案例,將法律的公平正義帶到了我們的面前,正式無數個個案的公平與正義最終匯聚成了我們這個偉大時代法治進步的大潮。
古代法家主張的法治,是君主集權統治下的法治,而不是現代意義上真正的法治。但古代法家“法勢術”相結合的思想卻貫穿古今,至今仍有非常重要的借鑑意義。
法律人追求的終極目標就是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正式一個個具體鮮活的案例,將法律的公平正義帶到了我們的面前,正式無數個個案的公平與正義最終匯聚成了我們這個偉大時代法治進步的大潮。
作者簡介
向陽,法學碩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大要案中心主任。
張群力,工學和法學雙學士,法學碩士,九三中央思想建設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張群力,工學和法學雙學士,法學碩士,九三中央思想建設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圖書目錄
第一章民商事再審制度概述
第一節民商事再審程式的概念
一、民商事再審程式的含義
二、民商事再審程式的特點
三、民商事再審程式的意義
第二節民商事再審制度的演變
一、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的再審規定
二、1991年《民事訴訟法》的再審規定及不足
三、2007年《民事訴訟法》對再審制度的改革
四、配套司法解釋對再審制度的完善
五、再審制度改革對訴訟制度、人民法院和律師行業的影響
第三節2012年《民事訴訟法》對再審制度的修正
一、修改條文對比
二、修改內容分析
第四節申請再審與申訴的聯繫和區別
一、二者的共同點及聯繫
二、二者性質不同、法律依據不同、提起再審的標準不同
三、二者受理的條件不同,適用的程式也不同
第五節再審訴訟階段的劃分
第二章再審案件的切入點——再審事由
第一節再審事由概述
一、再審事由的概念
二、再審事由的法律依據
三、再審事由的分類
四、再審事由的意義
第二節再審事由之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一、本項再審事由的法律規定
二、再審新證據認定標準的演變
三、再審新證據的要件分析
四、本項再審事由的幾個具體問題
第三節再審事由之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一、本項再審事由概述
二、本項再審事由的法律規定
三、案件事實的分類
四、基本事實的主要內容
五、缺乏證據證明與證明標準
六、缺乏證據證明與舉證責任的分配
七、缺乏證據證明與舉證責任的轉移
八、缺乏證據證明與經驗規則
第四節再審事由之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一、本項再審事由概述
二、本項再審事由的法律規定
三、“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中”的“法律”
四、確定民事責任明顯違背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情形
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其他情形
六、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與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區分
第五節其他實體性再審事由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二、對審查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
四、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協定的內容違反法律
第六節其他程式性再審事由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
二、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
三、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四、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
五、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
七、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八、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協定違反自願原則
第三章再審案件的重要階段——申請與受理
第一節申請再審的主體
一、當事人
二、當事人權利的繼受人
三、隸外人
第二節申請再審的對象
一、申請再審的對象範圍
二、不能申請再審的判決書
三、可以申請再審的裁定書
四、幾種特殊的申請再審對象分析
第三節申請再審的期限
一、申請再審期限法律規定的變化
二、申請再審期限是不變期間
三、申請再審期限的起算日期
第四節受理申請再審的法院
一、受理法院法律規定的變化
二、受理法院的內部分工
第五節再審申請書及寫作技巧
一、再審申請書的重要性
二、再審申請書的格式要求
三、再審申請書的寫作技巧
四、再審申請書樣本一
五、再審申請書樣本二
第六節申請再審的其他材料
一、主體資格證明
二、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相關材料
三、原審法律文書
四、電子版檔案
五、證據材料
六、可酌情提交的其他輔助材料
第七節申請再審的受理
一、遞交申請再審材料的二種方式
二、人民法院對申請再審的形式審查
三、案件受理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的送達
四、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的書面意見
五、再審立案階段和再審審理階段的案號
第四章再審案件的核心——再審審查
第一節再審審查概述
一、再審審查的概念及原則
二、再審審查的組織
三、再審審查的範圍
四、再審審查的期限
第二節再審審查的方式
一、逕行裁定
二、調卷審查
三、詢問審查及技巧
四、聽證審查及技巧
第三節申請再審代理詞
一、申請再審代理詞的基本要求
二、申請再審代理詞樣本
第四節再審審查的結果
一、再審審查結果概述
二、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三、裁定再審
四、準許撤回再審申請等其他審查結果
五、再審審查過程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定的處理
第五章團隊的力量——律師事務所再審案件流程及綜合技巧
第一節民事再審案件中團隊的合作與法勢術的統一
第二節律師事務所再審案件的流程化管理
一、案件代理流程圖
二、案件代理流程管理
第三節再審案件的論證
一、案件論證的意義
二、案件論證的方式及人員
三、案件論證的程式
四、案件論證會案情介紹PPT樣本
五、專家論證意見書樣本
附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選)(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2009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會議紀要》(2011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1年12月21日)
第一節民商事再審程式的概念
一、民商事再審程式的含義
二、民商事再審程式的特點
三、民商事再審程式的意義
第二節民商事再審制度的演變
一、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的再審規定
二、1991年《民事訴訟法》的再審規定及不足
三、2007年《民事訴訟法》對再審制度的改革
四、配套司法解釋對再審制度的完善
五、再審制度改革對訴訟制度、人民法院和律師行業的影響
第三節2012年《民事訴訟法》對再審制度的修正
一、修改條文對比
二、修改內容分析
第四節申請再審與申訴的聯繫和區別
一、二者的共同點及聯繫
二、二者性質不同、法律依據不同、提起再審的標準不同
三、二者受理的條件不同,適用的程式也不同
第五節再審訴訟階段的劃分
第二章再審案件的切入點——再審事由
第一節再審事由概述
一、再審事由的概念
二、再審事由的法律依據
三、再審事由的分類
四、再審事由的意義
第二節再審事由之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一、本項再審事由的法律規定
二、再審新證據認定標準的演變
三、再審新證據的要件分析
四、本項再審事由的幾個具體問題
第三節再審事由之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一、本項再審事由概述
二、本項再審事由的法律規定
三、案件事實的分類
四、基本事實的主要內容
五、缺乏證據證明與證明標準
六、缺乏證據證明與舉證責任的分配
七、缺乏證據證明與舉證責任的轉移
八、缺乏證據證明與經驗規則
第四節再審事由之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一、本項再審事由概述
二、本項再審事由的法律規定
三、“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中”的“法律”
四、確定民事責任明顯違背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情形
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其他情形
六、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與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區分
第五節其他實體性再審事由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二、對審查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
四、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協定的內容違反法律
第六節其他程式性再審事由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
二、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
三、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四、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
五、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
七、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八、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協定違反自願原則
第三章再審案件的重要階段——申請與受理
第一節申請再審的主體
一、當事人
二、當事人權利的繼受人
三、隸外人
第二節申請再審的對象
一、申請再審的對象範圍
二、不能申請再審的判決書
三、可以申請再審的裁定書
四、幾種特殊的申請再審對象分析
第三節申請再審的期限
一、申請再審期限法律規定的變化
二、申請再審期限是不變期間
三、申請再審期限的起算日期
第四節受理申請再審的法院
一、受理法院法律規定的變化
二、受理法院的內部分工
第五節再審申請書及寫作技巧
一、再審申請書的重要性
二、再審申請書的格式要求
三、再審申請書的寫作技巧
四、再審申請書樣本一
五、再審申請書樣本二
第六節申請再審的其他材料
一、主體資格證明
二、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相關材料
三、原審法律文書
四、電子版檔案
五、證據材料
六、可酌情提交的其他輔助材料
第七節申請再審的受理
一、遞交申請再審材料的二種方式
二、人民法院對申請再審的形式審查
三、案件受理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的送達
四、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的書面意見
五、再審立案階段和再審審理階段的案號
第四章再審案件的核心——再審審查
第一節再審審查概述
一、再審審查的概念及原則
二、再審審查的組織
三、再審審查的範圍
四、再審審查的期限
第二節再審審查的方式
一、逕行裁定
二、調卷審查
三、詢問審查及技巧
四、聽證審查及技巧
第三節申請再審代理詞
一、申請再審代理詞的基本要求
二、申請再審代理詞樣本
第四節再審審查的結果
一、再審審查結果概述
二、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三、裁定再審
四、準許撤回再審申請等其他審查結果
五、再審審查過程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定的處理
第五章團隊的力量——律師事務所再審案件流程及綜合技巧
第一節民事再審案件中團隊的合作與法勢術的統一
第二節律師事務所再審案件的流程化管理
一、案件代理流程圖
二、案件代理流程管理
第三節再審案件的論證
一、案件論證的意義
二、案件論證的方式及人員
三、案件論證的程式
四、案件論證會案情介紹PPT樣本
五、專家論證意見書樣本
附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選)(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2009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會議紀要》(2011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