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定監護人

其他法定監護人,是指當孩子的第一法定監護人,即父母雙方已故(失蹤)或喪失監護能力時,行使對孩子的監護權力並有法律效應的直屬(親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其他法定監護人
  • 範圍:父母雙方已故(失蹤)或喪失監護能力孩子的直屬(親屬) 
含義,法律規定,

含義

首先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法定監護人,如果父母雙方已故(失蹤)或喪失監護能力,由其他直屬(親屬)行使對孩子的監護權力並有法律效應的,那么這些直屬(親屬)就稱為“其他法定監護人”。

法律規定

根據《義務教育法
第五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