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瀋陽市中國小招生政策問答

2018年瀋陽市中國小招生政策問答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工作部署,依據《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瀋陽市教育局印發了《2018年瀋陽市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沈教發[2018]47號),並轉發了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中國小擇校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下面,就百姓關心的相關政策問題解讀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8年瀋陽市中國小招生政策問答
  • 實施時間:2018年
  • 發布單位瀋陽市教育局
1.由誰承擔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主要管理責任?
答:《義務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條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即各區、縣(市)政府依法承擔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主要管理責任,在確保轄區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基礎上,執行規定班額,消除大班額。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學籍管理及招生考試管理。
2.“免試就近”原則適用於哪些學校?是不是意味著孩子可以上離家最近的學校
答:免試就近入學是《義務教育法》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所以,適用於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也包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鑒於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學校布局具有不均勻性、街區形狀具有不規則性,就近入學並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
3.對於“擇校”問題,市里有何規定?
答: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著力解決中小學生“擇校熱”等突出問題。教育部專門召開2018年度全國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會議,進行專項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把解決“擇校熱”問題列入省委2018年重點工作,寫進政府工作報告,作為“重實幹、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督辦的一項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就解決“擇校熱”問題也提出明確要求。為此,我市將“根治‘擇校’”作為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除國家和省市政策明確規定的享受照顧政策外,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擇校生”、“借讀生”,徹底解決“擇校”問題。
4.2018年的學區如何劃分?學區劃分方案何時公布?
答:2018年,我市繼續執行“單校劃片”政策。各區、縣(市)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社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就近入學原則,並從實際出發,為轄區內每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科學劃定片區範圍。區、縣(市)學區劃分方案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2018年各區、縣(市)學區劃分方案要在8月17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之後統一公布。
5.學區劃分後,每年是否都會變動?
答:不是的,學區確定後,要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按照《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沈政辦發[2018]51號)規定,未經市教育部門批准,區、縣(市)不得隨意調整學區。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學區房”為名開展銷售活動。
6.在招生入學工作中,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哪些義務?
答:依據《義務教育法》,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國小入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對於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當地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緩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7.新入學中小學生如何分班?
答:2018年我市將繼續落實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陽光分班及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均衡編班政策。同時,將加強監管,確保分班過程公平、公正、公開。
8.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何入學?
答:我市實施以居住證為主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政策解讀、問題解決等以居住地為主。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持居住證或居住證申領憑證到居住地所在教育局諮詢並辦理入學。
9.特殊兒童入學有何規定?
答:我市規定,經教育診斷與評估認定、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少年可入普通學校就讀,普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對符合送教上門服務條件的6-15歲重度殘疾兒童少年,要組織送教上門服務,並納入學籍管理。瀋陽市盲校、皇姑區聾人學校、大東區聾啞學校、鐵西區聾人學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10.對於民辦學校的招生工作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國家及省相關要求,民辦學校要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計畫、招生方式和招生程式,自覺接受監督,並嚴格執行招生計畫,嚴禁突破招生人數、招生範圍和招生條件。不得採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選拔生源。報名人數小於招生計畫數時,採取登記入學方式招生。當報名入學人數超過招生計畫時,在現有工作基礎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另外,民辦學校要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嚴控民辦學校提前招生行為,不得採取協商簽約等方式變相提前招生。
11.對於普通高中招生有什麼要求?
答:普通高中規模要控制在3000人以下,班額標準為45人,最高班額要控制在50人以內,有條件的高中要實施小班化教學。嚴禁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借讀生、復讀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復讀班或復讀學校。2018年,將繼續實行公辦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和省重點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國中學校的改革措施,指標到校占招生計畫的比例為高中招生總數的70%。
12.入學後,學生的學籍如何辦理?
答:各義務教育學校將認真審核擬招收的每名學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在學生被學校招收報到後,及時為學生辦理新建學籍或轉接學籍。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教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教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就讀,也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證明檔案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核辦變更學籍信息,並報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13.教育部對於2018年中國小招生入學有哪些紀律要求?
答: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規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
一是嚴禁無計畫、超計畫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二是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三是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四是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五是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六是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
七是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八是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九是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各區、縣(市)教育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
十是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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