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基本建設投資

其他基本建設投資是基本建設投資中,不列入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和設備投資的其他各項費用的投資。這些投資大部分不直接構成固定資產,但它們有助於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的形成,同基本建設有著密切的聯繫。其內容是由基本建設計畫的其他基本建設項目規定的,並同設計概算相一致。按照性質,可分為四類:(1) 待攤投資。(2)其他投資。(3) 轉出投資。(4)應核銷投資。

按照其歸宿可分為,計入交付使用財產價值和不計入交付使用財產價值兩部 分。上述四類中,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屬於應計入交付使用財產價值的其他基本建設投資。其中待攤投資應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將其實際發生數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和需要安裝設備投資的比例,分攤計入有關交付使用財產價值。其他投資是單獨形成交付使用財產的各項投資支出,應在財產交付使用時,直接計入交付使用財產價值。對不應計入交付使用財產價值的轉出投資和應核銷投資,應根據實際發生數,報請上級核 銷。在一般情況下,其他基本建設投資在基本建設投資總額中所占比重不大,但也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按照工程設計概算和年度基本建設計畫中的有關指標控制,不得任意超支。如因特殊性情況,必須報請上級調整概算,追加計畫,才能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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