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名稱:募兵制
- 屬性:中國古代兵制
- 起源時間:春秋時期
- 創始人:吳起
簡介,起源,選兵標準,選兵待遇,歷史發展,東漢,唐五代時期,宋朝時期,遼金時期,元明時期,清時期,影響,
簡介
中國古代兵制之一。春秋吳起簡募良材,以招募而不是傳統徵發形式組建了列國的第一隻特種精銳部隊——武卒。從前,春秋時代,徵兵工作主要面向城市戶口,隨著戰爭規模的擴大,農村徵兵工作也有聲有色了,但征來的人沒工資,還得自己解決武器和糧食。吳起改革了傳統的徵兵制,他以苛刻的篩選標準招募士兵,一旦入伍吳起就發給他們工資,成為職業軍人,而不是臨時徵發打完仗就回家。這些人放下手中的農活出來扛戟,相當於找到一份長期工作,不但拿薪水,還“一人入伍,全家光榮”:全家免去徭役賦稅,還賜給土地房屋。
起源
唐朝初期實行府兵制來徵集管理軍隊。但到了唐玄宗後期,府兵制遭到了嚴重破壞。唐初規定府兵三年一代,但隨著唐朝中期之後邊患增加,用兵不斷,戍期延長,加上腐敗日益嚴重,邊將侵吞士兵財物,強迫士兵為自己服苦役,因此無人願當府兵。天寶八年(749年),管理府兵的折衝府已經無兵可交。唐政府不得不停止徵發府兵,改行募兵制。唐初曾在局部邊地少量募兵,自玄宗時開始盛行,開元年間,京師宿衛、邊鎮戍兵和地方武力基本上俱為募兵充任。
選兵標準
這種“募兵制”的選兵標準很高,要求全副三層衣甲——即“上身甲”、“股甲”、“脛甲”。當時沒有褲子,人們下身是裙子——對於軍人來說就是裙狀的皮革“股甲”。裙子裡邊光著大腿,從膝蓋以下有半截褲筒似的脛衣套在小腿上——脛衣是由從前遠古時代的綁腿進化來的,以後將繼續向上擴張成為褲子(但當時還沒有褲子,只是小腿上的脛衣),對於軍人來講小腿上的脛衣就是皮革的“脛甲”。穿好這上身甲、股甲、脛甲三層衣甲,腦袋上再著胄(青銅頭盔),操十二石之弩,挎箭五十枚,荷戈,帶劍,裹三日之糧,負重奔跑,由拂曉至日中,能奔跑一百里者,才能應徵人伍。(當時的一百里相當現在的41.5公里)
選兵待遇
“募兵制”選出的人叫做“武卒”,錄取之後按各人特長進行編隊,職責與武器各有序列。吳起採取由單兵到多兵、分隊到合成的循序漸進的訓練方法,使武卒完全脫離生產,專心操演,成為“常備兵”,明顯不同於過於業餘兼職的“徵發兵”,是一種史無先例的創舉,開後代募兵制的先河。這些職業化的軍人,驍勇善戰,立了功還有賞爵和田地。
歷史發展
東漢
自光武帝劉秀實行罷兵政策後,東漢的兵役制度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秦及西漢的普遍徵兵制逐漸取消,代之以募兵制的盛行。東漢無論中央軍,還是地方臨時組建的軍隊或長期屯兵,大多採用募兵的形式召募士卒,如象林營、長安營、雍營、漁陽營等,其士卒均系召募而來。
東漢的募兵制與西漢有很大區別。西漢募兵制是作為徵兵制的輔助和補充,召募的士兵為數不多,但都是經過嚴格挑選的精勇之士,戰鬥中往往以一當十,戰鬥力極強。而東漢的兵役制度由於以募兵制為主要形式,對於應募對象不再有所要求,因而士兵成分複雜,多以社會散閒人員、無業游民為主,也有農民、商賈、少數民族男子,甚至還有死刑囚徒,如度遼營即是由召募的死刑囚徒組成的,其他各要地屯兵也有不少刑徒。由這些人組成的軍隊素質低、戰鬥力差,而且軍紀敗壞。
東漢募兵的主要手段是以財物誘引。最先採用這種手段的是光武帝劉秀。劉秀初起兵時,因兵少問策於任光,任光建議道: 可募發奔命,出攻傍縣,若不降者,恣聽掠之。人貪財物,則兵可招而致也 ①。這種思想,影響了東漢歷代統治者,為了吸引更多的人應募當兵,他們往往支持、縱容兵卒劫掠財物。而許多應募從軍者,也往往意在掠奪他人財物,而無心作戰。
如此,募兵雖多,但戰鬥力也可想而知了。
東漢募兵的其他手段,還有以免除賦役為條件召募士卒的。如東漢末軍閥混戰時,孫策初入江東,即以 樂從軍者,一身行,復除門戶 為條件募兵2萬餘人,馬千餘匹,威震江東,形勢轉盛①。
東漢時期,由於豪強地主土地兼併極為嚴重、造成大量農民破產,社會上出現為數眾多、無所歸依的流民,為了生存,他們往往自托於營伍,走當兵吃糧之路,這樣也為募兵制的盛行提供了兵源保證。
東漢募兵戰鬥力差,除成分複雜、素質低、軍紀敗壞等原因外,還有,募兵制往往是應急性臨時招兵,士卒平日未經軍事訓練,不習騎射,長期屯兵雖為職業軍人,但終身從軍,當兵時間很長, 十五從軍征,八十始得歸 ②,這樣使軍中存在著大量病老羸弱之卒,戰鬥力自然日趨低下。由於上述原因,東漢的軍隊無論對外族作戰,還是對內鎮壓反抗,常常勝少負多, 每戰常負,王旅不振 ③。
東漢募兵制的盛行,最嚴重的弊病是為地方軍閥的武裝割據提供了方便。東漢前期,中央集權有所加強,地方官吏擁兵不多,募兵須由中央下令。
中期以後,隨著皇權的衰落、募兵制的發展,各地軍政長官紛紛自行召募士兵,組建軍隊,到東漢末,這些軍隊均成為他們自己的私家武裝,使之得以割據稱雄。
與此同時,各地的豪強地主也乘機大肆發展自己的私家武裝。豪強地主組織私家武裝,早在新莽時就出現了。當時為了抗拒農民起義軍,各地豪強地主以軍事編制部勒所屬的宗族、賓客、子弟和依附農民,組成私人家兵- - 部曲,或築壘自保,或騷擾鄉里,或擁漢反新。劉秀起家的基本骨幹多系南陽、河北擁有私兵的豪強地主,如劉植、耿純等,他們加入劉秀的軍隊後,仍保有原來的部曲,死後則由其子繼統營眾。東漢建立後,劉秀以優厚的政治、經濟待遇,換取這些功臣放棄軍權,解散舊部。對其餘各地的私人武裝,劉秀採取武力鎮壓與安撫並施的手段,迫使其逐漸轉入隱蔽、非常設的形式。
如豪強地主在自己的田莊中,於每年春秋,青黃不接或寒凍將至時,召集依附農民, 警設守備 , 繕五兵、習戰射 ①。這種非常設定期召集的私兵,由於在維持封建統治秩序,實現國家鎮壓方面具有一定的補充作用,因而得到了東漢政府的默許。有時甚至準許地主官僚將其家兵組成正式軍隊出外作戰,如靈帝時, 交阯部群賊並起,牧守輭弱不能禁 ②,光和元年(公元178年),朱 任交阯刺史,即從本郡簡募家兵從征,會同其他部隊, 旬月盡定 ③。東漢末年黃巾大起義爆發時,官軍兵源、軍費均告匱乏,戰鬥力又差,無力鎮壓這場大規模的農民起義。於是東漢政府允許各地豪強組織私人武裝,投入鎮壓,從此豪強地主的家兵成為公開的常設的有組織的私人軍隊,它們在鎮壓黃巾起義的過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黃巾起義被鎮壓下去以後,它們迅速轉為中央集權的對立面,成為軍閥割據混戰所依據的重要武裝力量。
唐五代時期
宋朝時期
招兵的主要體格標準是身長,還須檢查跑跳動作和視力。宋太祖趙匡胤最早將強壯的軍士選充“兵樣”,分送各地,用作招募的標兵。後又改置“等長杖”,按身長尺寸招兵,各種番號的禁兵、廂兵等,身長標準也各有等差。招募為兵者,必須在臉、臂或手部刺字,以防逃亡,這是當兵的恥辱標記。軍士由一支軍隊轉換另一支軍隊,也須改刺番號。刺字完畢,則發放衣鞋、錢幣等,稱“招刺利物”。宋朝儘管設定等長杖,而實際招募時,也可明令降低身長標準。至於官吏在招兵時,以老弱病患者濫充強壯者,更是屢見不鮮。
宋朝對各級禁兵、廂兵將士,屯駐大軍將士等,都發放軍俸。軍俸級別極為複雜,既有官兵差別,官與兵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幣制、物價等差異,又形成地區差別。軍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錢、月糧和春冬衣。此外,還有郊祀賞賜、特支錢、雪寒錢、柴炭錢、銀鞋錢、薪水錢,因立戰功等原因而頒發的軍賞,往沿邊或外地出戌時發放領取錢米的口券,此類固定性或臨時性的補助,名目繁多,難以悉數。宋朝軍士大都攜帶家眷,居住兵營。一般情況,上等禁兵的收入可維持全家溫飽,而廂兵收入微薄,不足以餬口,加之軍官經常欺壓和奴役軍士,剋扣薪餉,使很多軍士生計艱窘,不得不兼營他業,因而嚴重影響宋軍的戰鬥力。軍士逃亡和反抗事件也層出不窮。
宋朝對各級軍士每年或不定期地實行揀選。壯健驍勇的軍士可由廂兵升禁兵,禁兵中的下、中、上等兵直至皇帝近衛班直亦可依次升遷。不合格的軍士則須降低軍種和軍級。老弱殘疾的軍士,可充當“小分”或“剩員”,領取一半軍俸,擔任軍中各種雜役,也可削除軍籍,回鄉務農,或任便居止。但揀選制往往徒具形式,並不認真執行。
因招刺太濫,揀選不實,訓練頗差,使宋軍維持一支素質甚差的龐大隊伍,巨額的軍費開支,常占據宋朝財政支出的十分之七八,造成嚴重的財政危機,大大加重人民的稅役負擔。大量軍士脫離農業,造成農業勞動力的短缺,影響農業生產的正常發展,甚至出現了肥沃農田大量拋荒的嚴重後果。
(王曾瑜)
遼金時期
元明時期
元明兩代,軍戶是軍隊的主要成分,但募兵依然存在。元初平江南,曾招募勇士組成答剌罕軍。答剌罕,意即自在,許以軍前所掠人口財物,歸其自有。後該軍解散,眾兵四出剽掠。至元十七年(1280),令江、淮諸路復招集答剌罕軍。直到元代末年,曾在各處多次招募軍士。明建文年間,朱棣起兵“靖難”,曾募北平、保定、永平三府民為軍。建文四年(1402)十二月罷。明景帝即位後,明軍主力因土木之變喪失殆盡,故四出招募天下義兵。以後凡缺兵員,往往用募兵之法補充。此舉雖增加了軍費負擔,但招募之兵戰鬥力遠較軍戶為高。如戚繼光募兵所建之戚家軍,俞大猷募兵所建之俞家軍,都堪稱勁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