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稅全稱 “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屬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稅種。分享比例隨財政管理體制的變化及經濟的發展而適時調整,便於兼顧中央與地方的利益。凡有利於調動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的稅種,常列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在中國現行稅制中,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包括:增值稅,資源稅和證券交易稅。增值稅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資源稅按不同的資源品種劃分,大部分資源稅作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資源稅作為中央收入;證券交易稅 (名為證券印花稅) 原定中央地方五五分成,從1997年起,調整為80%交中央,20%留給地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享稅
- 別名:中央地方共享稅
- 分享方式:附加式、分征式、比例分成式等
- 管轄機構: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