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7〕46號印發《六安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範圍;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基本要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式;加強工業用地出讓後的監督管理;嚴明紀律,規範操作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07〕46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通知,實施意見,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意見的通知
六政辦〔2007〕4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六安開發區、葉集試驗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六安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六安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六月一日
實施意見
六安市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精神,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切實提高工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根據《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78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意見》(皖政辦〔2007〕11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範圍
(一)自2006年8月31日起,工業用地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依法採取協定方式出讓土地,按市場價格核定土地出讓金:
1、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為非工業用途改變為工業用途,或者原劃撥工業用地出讓、轉讓,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規章等沒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2、因實施城市規劃,工業企業需要調整使用與原使用土地面積相當的土地的;
3、已出讓工業用地使用期滿不改變用途,經審查準予續期,可申請續期使用的;
4、涉及國家保密和國家安全事項不宜以公開方式競爭的。
(二)2006年8月31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繼續以協定方式出讓工業用地,但應當逐項登記,作出說明,並將受讓人及受讓地塊位置、面積、用途、出讓價格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1、國務院或省政府已經批准徵收土地,且徵收土地報件是按工業項目上報並已經落實用地單位,用地單位已全部支付建設用地相關稅費的;
2、市、縣人民政府已與投資商簽訂書面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協定,在已徵收的國有土地中確定了土地出讓範圍和價格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各地必須在2007年6月30日前依法辦理完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手續,土地出讓金仍按原協定繳納。
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工業布局規劃;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供地政策,屬限制類項目用地的,實行有條件供地;屬禁止類項目用地的,不予供地。
(三)投資強度(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資額):六安開發區不得低於100萬元/畝;其他省級開發區不得低於80萬元/畝;除此之外的工業用地應符合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規定。六安開發區投資規模低於500萬元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可通過租用標準廠房解決生產經營場所。
(四)控制性指標:容積率應符合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規定;工業項目的建築係數不得低於30%;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
(五)出讓價格:市區範圍(包括金安區、裕安區)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9.6萬元/畝,舒城縣不得低於8萬元/畝,霍邱縣、霍山縣、金寨縣、壽縣、葉集試驗區不得低於6.4萬元/畝。各地出讓起始價格不得低於所在區域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六)工業用地報批:工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手續後,再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用地者。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由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提供報件並支付報批稅費。
三、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式
(一)編制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各地要加強工業用地供應計畫管理。市、縣(區)國土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規劃等有關部門在每年第一季度編制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經市、縣政府(葉集試驗區管委會)批准後執行,並由市國土資源局匯總後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同時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安徽省土地礦產市場網、六安市國土資源局網及有關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二)用地預申請。單位或個人有使用工業用地意向的,可以書面形式向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用地預申請,作為國土部門編制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的依據之一。
(三)擬定工業用地出讓方案。市、縣(區)國土部門擬定土地出讓方案,報經市、縣政府(葉集試驗區管委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實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土部門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規定的程式,組織實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五)公布出讓結果。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成交結果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安徽省土地礦產市場網、六安市國土資源局網及有關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六)辦理土地及其他相關手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確定用地者後,用地者要持《工業用地出讓方案批准書》、《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到有關部門依法辦理工業項目立項、建設規劃、環境評估、企業登記等有關報批手續。因特殊情況,用地者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報批手續的,其《成交確認書》自行廢止。
用地者在履行有關報批手續後,與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並將工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投資強度、開工竣工期限、整體或分割轉讓條件、違約責任和違約金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附屬檔案。用地者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准書》,繳清土地出讓金、契稅等費用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四、加強工業用地出讓後的監督管理
各地要加強土地出讓後的監督管理。工業項目竣工後,由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經濟、環保等有關部門,對項目的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執行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對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執行的,按規定追究用地者責任,並收取違約金。對土地閒置的,按國土資源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依法處理。
五、嚴明紀律,規範操作
各級領導幹部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嚴禁不經招標拍賣掛牌程式繼續搞個人審批;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不得在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範圍
(一)自2006年8月31日起,工業用地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依法採取協定方式出讓土地,按市場價格核定土地出讓金:
1、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為非工業用途改變為工業用途,或者原劃撥工業用地出讓、轉讓,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規章等沒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2、因實施城市規劃,工業企業需要調整使用與原使用土地面積相當的土地的;
3、已出讓工業用地使用期滿不改變用途,經審查準予續期,可申請續期使用的;
4、涉及國家保密和國家安全事項不宜以公開方式競爭的。
(二)2006年8月31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繼續以協定方式出讓工業用地,但應當逐項登記,作出說明,並將受讓人及受讓地塊位置、面積、用途、出讓價格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1、國務院或省政府已經批准徵收土地,且徵收土地報件是按工業項目上報並已經落實用地單位,用地單位已全部支付建設用地相關稅費的;
2、市、縣人民政府已與投資商簽訂書面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協定,在已徵收的國有土地中確定了土地出讓範圍和價格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各地必須在2007年6月30日前依法辦理完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手續,土地出讓金仍按原協定繳納。
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工業布局規劃;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供地政策,屬限制類項目用地的,實行有條件供地;屬禁止類項目用地的,不予供地。
(三)投資強度(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資額):六安開發區不得低於100萬元/畝;其他省級開發區不得低於80萬元/畝;除此之外的工業用地應符合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規定。六安開發區投資規模低於500萬元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可通過租用標準廠房解決生產經營場所。
(四)控制性指標:容積率應符合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規定;工業項目的建築係數不得低於30%;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
(五)出讓價格:市區範圍(包括金安區、裕安區)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9.6萬元/畝,舒城縣不得低於8萬元/畝,霍邱縣、霍山縣、金寨縣、壽縣、葉集試驗區不得低於6.4萬元/畝。各地出讓起始價格不得低於所在區域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六)工業用地報批:工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手續後,再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用地者。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由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提供報件並支付報批稅費。
三、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式
(一)編制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各地要加強工業用地供應計畫管理。市、縣(區)國土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規劃等有關部門在每年第一季度編制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經市、縣政府(葉集試驗區管委會)批准後執行,並由市國土資源局匯總後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同時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安徽省土地礦產市場網、六安市國土資源局網及有關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二)用地預申請。單位或個人有使用工業用地意向的,可以書面形式向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用地預申請,作為國土部門編制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的依據之一。
(三)擬定工業用地出讓方案。市、縣(區)國土部門擬定土地出讓方案,報經市、縣政府(葉集試驗區管委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實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土部門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規定的程式,組織實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五)公布出讓結果。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成交結果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安徽省土地礦產市場網、六安市國土資源局網及有關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六)辦理土地及其他相關手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確定用地者後,用地者要持《工業用地出讓方案批准書》、《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到有關部門依法辦理工業項目立項、建設規劃、環境評估、企業登記等有關報批手續。因特殊情況,用地者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報批手續的,其《成交確認書》自行廢止。
用地者在履行有關報批手續後,與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並將工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投資強度、開工竣工期限、整體或分割轉讓條件、違約責任和違約金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附屬檔案。用地者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准書》,繳清土地出讓金、契稅等費用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四、加強工業用地出讓後的監督管理
各地要加強土地出讓後的監督管理。工業項目竣工後,由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經濟、環保等有關部門,對項目的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執行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對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執行的,按規定追究用地者責任,並收取違約金。對土地閒置的,按國土資源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依法處理。
五、嚴明紀律,規範操作
各級領導幹部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嚴禁不經招標拍賣掛牌程式繼續搞個人審批;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不得在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