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2〕121號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土地整治推進美好鄉村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政策措施、保障機制5部分。
主要目標是:;全面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大力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加強地質環境治理和地質災害搬遷避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土地整治推進美好鄉村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號:六政辦〔2012〕121號
- 發布時間:2012年12月4日
- 目標: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
發布信息
意見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美好鄉村建設的實施意見》(六發〔2012〕16號)精神,進一步發揮農村土地整治在推進美好鄉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農村土地整治推進美好鄉村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生態宜居村莊美、興業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諧鄉風美”的目標要求,在確保耕地質量不下降、數量不減少和農民自願的前提下,全面推進田、水、路、林、村、礦綜合整治,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農業規模經營,改善農民生產生活環境,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確保美好鄉村建設目標實現。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市場推動。堅持以縣區政府(管委)為主導,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統籌整合資源。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鼓勵、引導和規範民間資本參與農村土地整治。
(二)堅持統籌規劃,整體推進。充分發揮全市《土地整治規劃》、《村莊布點規劃》的引領作用,以基本農田整治為重點,與散亂、廢棄、閒置、低效利用的農村建設用地整治相結合,整體設計,統籌推進田、水、路、林、村、礦綜合整治。
(三)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立足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順應人民民眾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期待,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合理調整村鎮建設、產業發展、農田保護、生態涵養等用地布局,統籌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堅持尊重民意,保障權益。始終按照以人為本、依法推進的要求,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受益權,切實做到整治前農民自願、整治中農民參與、整治後農民滿意。
(五)堅持適度開發,保護生態。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適度開發宜耕後備土地,禁止毀壞森林開墾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開墾耕地,禁止將列入保護範圍的自然濕地開墾為耕地。在積極補充耕地數量的同時,更加注重提高耕地質量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充分發揮土地整治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六)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嚴格宅基地審批制度,引導農民按照規劃逐步向城鎮、集鎮和中心村集中。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和登記發證工作,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為推進土地整治建立制度保障。
三、主要目標
(一)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2012-2015年期間,全市通過土地整治建設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高產穩產、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高標準基本農田301萬畝。
(二)全面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全市每年補充耕地1萬畝以上,確保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68萬畝以上,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三)大力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每年爭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建新指標1萬畝以上,通過舊村改造集中建設新型農村社區,騰出“空心村”舊宅基地,盤活農村存量土地,推進村莊整治。
(四)加強地質環境治理和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至2016年,全市恢復治理礦山地質環境0.8萬畝,實施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196處。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市、縣區級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及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必須全額用於土地整治項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中免交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和耕地占用稅必須全額用於拆舊區復墾。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收益、城鄉增減掛鈎建新指標交易收益全額用於農村土地整治。
(二)嚴格耕地保護制度。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將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情況作為耕地保護的重要內容,納入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農村土地整治必須確保項目區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保有量不降低,質量有提高。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必須堅持“先拆舊、後建新”的原則,拆舊地塊完成復墾並通過驗收後,建新地塊方可辦理土地徵收審批手續,不得先行建設,新村建設嚴禁占用基本農田。
(三)規範建設用地管理。統籌一定規模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城鄉增減掛鈎建新指標用於美好鄉村建設所需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農村居民點等各類建設。引導農民按照規劃逐步向城鎮、集鎮和中心村集中,推進成片、整村實施村莊整治,盤活撤併村莊建設用地資源,提高農村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在村莊撤併、新居建設、土地權屬調整、土地整治工程規劃設計過程中,要充分聽取民眾意見,尊重民眾意願,接受民眾監督,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嚴禁違背民眾意願強拆強建,嚴禁強迫農民流轉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美好鄉村建設農村土地整治指導組,由國土、發改、財政、住建、農業、水利、林業、規劃、環保、審計部門人員組成,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國土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整治規劃的編制及土地整治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竣工驗收工作,牽頭組織協調;財政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整治項目預算審查,資金籌措、使用和監管;住建和城鄉規劃部門配合土地整治項目選址,負責村莊整治中新建房屋的質量監管和驗收;農業部門負責農用地流轉及復墾土地質量的技術指導;水利部門負責指導土地整治項目區內水利設施布局設計;林業部門負責土地整治項目區內林業結構調整及占用林地的管理;環保部門負責銜接農村土地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審計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整治項目資金使用監管。各縣區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組織,明確部門責任,加強指導和綜合協調。
(二)堅持規劃引領。市、縣(區)兩級土地整治規劃編制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做好銜接,並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編制工作。各縣(區)要依據土地整治規劃和市級下達的年度新增耕地任務、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等任務指標,明確年度項目建設計畫、工程建設內容、資金籌措方案以及組織保障措施。
(三)加強項目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項目規劃設計、項目招投標、工程施工、質量監理、資金審計等制度,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要嚴格執行補充耕地驗收標準,確保新增耕地質量。要充分發揮基層的監督作用,嚴明法紀,嚴肅查處在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四)強化監督檢查。市政府將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納入美好鄉村建設目標任務進行考核,其結果作為安排市級以上投資土地整治項目、國土資源管理各項評先評優、縣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土地整治工作開展不力,不能按時按質完成土地整治示範項目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和年度新增耕地任務等土地整治重點工作的,將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