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書長及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現任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付新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外文名:Standing Committee of Lu'a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 別名:六安市人大常委會
  • 現任領導:付新安 
  • 組成人員: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
人事任免,機構設定,機構職責,現任領導,主任,副書記,副主任,秘書長,

人事任免

2021年2月6日,市五屆人大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在市行政中心大會堂召開。按照大會通過的選舉辦法,出席會議的全體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付新安為市五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機構設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設四個辦事機構,即:辦公室、研究室、代表聯絡辦公室、信訪辦公室。十個工作機構,即: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與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

機構職責

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六安市人大常委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的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4、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5、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
6、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審查和批准本級政府決算。
7、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8、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9、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0、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
11、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12、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任免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免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3、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4、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5、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現任領導

主任

付新安

副書記

束學龍

副主任

孟祥新、司 敏、黃應松、霍紹斌

秘書長

許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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