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範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提升證券公司機構投資者服務能力,證監會制定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
2024年7月1日,《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
- 實施時間:2024年7月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範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提升證券公司機構投資者服務能力,證監會制定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
2024年7月1日,《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範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提升證券公司機構投資者服務能力...
《關於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是2023年12月8日中國證監會研究制定的規定。起草說明 為進一步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規範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提升證券公司機構投資者服務能力,我會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
一、第二條修改為:“本規定所稱基金是指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本規定所稱基金銷售機構是指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基金管理人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本規定所稱基金銷售費用,是指基金銷售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售基金份額以及辦理...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運作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交易,基金財產的投資,基金...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銷售活動,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銷售,包括基金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活動。基金銷售機構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經中國證券...
暫行規定 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業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促進基金行業和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法》、《保險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資產...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了規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管理規定。證監會於2023年6月9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9日。規定簡介 為健全資本市場財富管理功能,深化投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行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我會組織修訂《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形成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起草了《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及《公開募集...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具有健全的清算、交割業務制度,清算、交割系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系統內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及時匯劃到賬;(二)從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相關機構安全接收交易結算數據;(三)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相關業務機構的系統安全對接;(四)依法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
發布辦法 2022年5月,證監會正式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辦法內容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準入 第三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和業務規範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經營 第五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退出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
第二章 基金的設立、募集與交易 第五條 基金的設立,必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查批准。第六條 基金髮起人可以申請設立開放式基金,也可以申請設立封閉式基金。第七條 申請設立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二...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銷售服務費 基金契約生效後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契約生效後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
條例全文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以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
集合計畫銷售結算資金是指由證券公司及其推廣機構歸集的,在客戶結算賬戶、集合計畫份額登記機構指定的專用賬戶和集合計畫資產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份額參與、退出、現金分紅等資金。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監督管理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第九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的企業法人。第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
條例全文 [2011]26號 現公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安全,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二章 證券發行 第三章 證券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證券上市 第三節 禁止的交易行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投資者保護 第七章 證券交易場所 第八章 證券公司 第九章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第十章 證券服務機構 第十一章 證券業協會 第十二章 證券...
存托憑證交易適用A股交易的相關規定。本所對存托憑證、優先股、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等交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1.3 證券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1.4 證券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本所相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1.5 證券交易採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證監會...
第一條為保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增強基金行業風險防範能力,促進基金管理人及託管人規範經營和持續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應當從基金管理費或者託管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第一章 總...
基礎設施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他參與機構的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消。不同基礎設施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第五條 申請募集基礎設施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條件,並滿足下列要求:(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