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檢查制度是公路觀摩
公路檢查制度是公路觀摩
公路檢查制度是公路觀摩公路檢查制度,始於1953年。當時稱為公路觀摩。全省每年舉行1次,各地市公路管理段每半年(或1季度)舉行1次,縣公路站每季(或月)舉行1次,各工班每月舉行1次。主要任務是,通過檢查,交流經驗,推動公...
本規定所稱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養護大修等工程。本規定所稱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範,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的行政行為。第三條 國家實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質量...
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取得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對公路水運工程所用材料、構件、工程製品、工程實體等進行的質量檢測活動...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委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第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完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強質量監督管理,提高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第六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
《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條例》是2018年10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於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條例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條例 (2018年10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協調機構將組成調查組,進行責任倒查;對查證屬實並負有責任的領導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一)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不力、制度不落實,受到上級領導批評、新聞媒體曝光的;(二)對應該排查出來...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對公路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全面負責,並履行下列義務:(一)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二)設立專門的工程項目質量和安全生產等管理機構;(三)審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四)組織排查質量安全隱患,對發現的...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標準》是2020年02月1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劉世同、費國新、袁振中、曹聖華、陳桂奇、方海東、王偉、李飛、史永龍、張翰林、錢江、徐旭東。起草單位 江蘇省交通工程建設局、中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路檢查站站名牌由省公安廳統一製作。第六條公路檢查站由公安部門統一管理,站長由公路檢查站所在地縣(市)公安部門委派。所有參加公路檢查站的工作人員除依法執行專項業務檢查外,都必須遵守檢查站的工作制度和紀律,服從站長的協調和管理...
(二)實施公路巡查;(三)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占、污染、毀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四)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五)審理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設施的建築事宜;(六)對在特殊情況...
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技術規範和標準以及建設工程有關規定執行。公路建設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工程契約管理制度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第十條 公路建設資金可以採取下列...
《貴陽市公路路政管理規定》在1998.03.13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保護,完善公路服務設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有關法規,結合本市...
(三)實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占、污染、破壞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的行為;(四)按照公路建設規劃要求,對公路兩側實施建築控制線;(五)維護公路渡口、收費站(點)區和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的正常秩序;...
(一)組織實施有關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二)負責管理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和分管範圍內的公路附屬設施;(三)依法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進行路政監督檢查;(四)依法對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進行的建設活動進行審查;(五)審批...
(三)實施公路路政巡查;(四)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五)維持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六)依法查處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 在建公路所在地公路路政管理機構,依照職責許可權負責該...
(五)監督檢查公路超限運輸;(六)實施公路巡查,查處違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公安、城建、土地、工商、規劃等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配合公路管理部門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和領導民眾...
第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檢查交通警察安全防護裝備配備和使用情況,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第十一章 執法監督與考核評價 第七十六條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對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現場督察制度。公安機關交通...
(三)實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查處損害公路的行為;(四)維護公路養護作業的正常秩序;(五)依法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六)監督管理超過公路限載、限高、限長、限寬標準和超過載重質量的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超限運輸”)及公路狀況...
第十六條 公路養護大修工程、中修工程應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養護作業單位;小修保養可以引入競爭機制,逐步推行招標制度。第十七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規範,建立公路養護巡查制度,定時進行養護巡查;建立公路養護維修...
第十六條 公路養護大修工程、中修工程應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養護作業單位;小修保養可以引入競爭機制,逐步推行招標制度。第十七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規範,建立公路養護巡查制度,定時進行養護巡查;建立公路養護維修信息...
(一)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部及省市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辦法、制度等。(二)負責全縣農村公路、中小橋樑工程質量鑑定檢測,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出具工程質量鑑定報告。(三)負責組織本轄區農村公路工程質量問題、一般質量...
為及時發現和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達市府辦〔2010〕60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三)實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檢查、制止、處理各種侵占、破壞或者損壞公路路產的行為,以及在公路兩側建築紅線範圍內違法建築的行為。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公安、土地、城建、規劃、工商等部門應各司其職...
前款公路附屬設施應當與公路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第二十條 公路建設應當符合公路規劃和公路建設工程技術標準,遵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實施項目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契約管理...
第六章 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條 省公路管理局每年對開展交調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有關交通情況觀測數據。第二十一條 各市公路交調統計管理機構應建立檢查和考核制度。實施定期的工作考核和獎懲制度,對公路交調統計任務完成...
但有部分運管人員在檢查外省運輸車輛時,對未實行此項制度的省的運輸車輛,經常以其《道路運輸證》中無《二級維護卡》為理由,對其進行處罰,經營者對此反映強烈。請已實行《二級維護卡》制度的省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在今後的監督檢查中...
《路政管理規定》於2003年1月27日由交通部發布,根據2016年12月10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1號《關於修改〈路政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該《規定》分總則、路政管理許可、路政案件管轄、行政處罰、公路賠償和補償、行政強制措施、監督檢查...
(二)負責轄區內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三)負責轄區內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四)受理轄區內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參與交通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五)負責所監督項目的交工質量檢測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