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運輸全行業統計工作規定》在1992.07.21由交通部, 國家統計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水路運輸全行業統計工作規定
- 頒布時間:1992年07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2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交通部, 國家統計局
《公路、水路運輸全行業統計工作規定》在1992.07.21由交通部, 國家統計局頒布。
《公路、水路運輸全行業統計工作規定》在1992.07.21由交通部, 國家統計局頒布。第一條 為科學、有效地組織公路、水路運輸全行業統計,完善運輸行業管理基礎工作,加強對全國公路、水路運輸經濟的巨觀調控,依據《中華人民共...
第八條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全省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領域統計的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制定全省綜合交通運輸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運領域統計工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交通運輸部和省統計局相關報表制度,開展統計監督和檢查;(二)按照國家、交通運輸部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
加快交通運輸統計管理規定、統計實務操作指南、綜合交通運輸統計標準體系等的制修訂,推進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標準化。(二)推進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企業“一套表”和聯網直報。1.建立基本單位名錄庫。按照全國統一管理、專業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信息資源共享的原則,統籌利用行業管理業務系統,加快建立...
第九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水路運輸市場統計和調查分析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路運輸市場運力供需狀況。第十條 為保障水路運輸安全,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水路運輸市場監測情況,決定在特定的旅客班輪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航線、水域暫停新增運力許可。採取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 水路運輸企業和其他從事營業性運輸的單位、個人以及石油、煤炭、冶金、商業、供銷、外貿、林業、電力、化工、水產部門,必須按規定向交通主管部門和統計主管部門提供營業性和非營業性運輸統計表。第二十二條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不得壟斷貨源,強行代辦服務;不得超出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用。第二十三條 ...
第五節 運輸統計管理 第三十二條 水路運輸企業必須按隸屬系統向規定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航運管理部門和當地統計部門報送客、貨運輸統計表。石油、煤炭、冶金、商業(含糧食)、供銷、外貿、林業、電力、化工、水產部門,必須按規定向當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航運管理部門和統計部門報送季度、年度...
第二十七條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不得為無水路運輸經營資格或者超越經營範圍的經營人和船舶提供水路運輸服務業務。第二十八條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代辦業務應當使用統一規定的單證和票據。第二十九條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應當分別於每年1月底和7月底以前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和上半年度統計報表與有關經營...
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號)》。中文名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號) 時間 2014年 發布單位 交通...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水路運輸管理工作,並按照本規定具體實施有關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第二章 水路運輸經營者 第五條 申請經營水路...
二是深入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推動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高質量建設戰略骨幹通道,川藏鐵路、深中通道、西部陸海新通道平陸運河、廣州港南沙四期碼頭等重大項目建設進展順利,計畫總投資100億元及以上公路水路項目完成投資比上年增加849億元,對整個交通投資增量貢獻率達36.5%。三是加快“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服務鄉村振興...
公路網艦劃編制辦法 交通部(90)交計字225號19900421 部屬單位小型和限額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交通部(90)交工字76號19900213 公路、水運基本建設殳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交通部(91)交計字399號19910613 公路、水路運輸全行業統計工作規定 交通部、國家統計局令1992年第36號1992072l 部屬單位...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水路運輸管理工作,並按照本規定具體實施有關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第二章 水路運輸經營者 第五條 申請經營水路...
第四十二條 違反水路運輸行業統計管理規定,不按規定填報統計報表的,由市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或市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委託的市水路運輸管理處給予警告處罰,並限期補報。第四十三條 其他違反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的行為按交通部《水路運輸違章處罰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四十四條 對嚴重違反本規定的航運企業及其船舶,在其...
第二條 凡在本市從事水路營業性旅客、貨物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廈門市水路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水路運輸管理工作,市水路運輸管理處根據本規定對本市水路運輸業和水路運輸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第四條 廈門市船東協會是本市各水路運輸企業(以下統稱航運企業)自我管理...
(三)監督檢查國家和省下達的水路運輸計畫的執行情況,協調水路運輸業之間、運輸船舶和港埠企業之間的平衡銜接,處理運輸契約執行中發生的糾紛;(四)對主管範圍內水路運輸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制定規劃和計畫,督促匯總上報規定的運輸統計報表;(五)收集和發布水路運輸技術經濟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培訓水路運輸管理專業...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水路交通運輸管理工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所屬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具體負責水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水路交通運輸相關工作。第二章 規劃、建設與養護 第六條...
第四十條 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收取費用。第四十一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規定的票據,不得私自印製票據或以其他票據代替。第四十二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統計資料。第七章 監督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航運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水路運輸經營...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公布之前已從事營業性水路運輸、運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內,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呈批、登記手續。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不適用於公路輪渡、城鄉渡口和以排筏為工具的水路運輸。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解釋權授予省交通廳。修改的決定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
第二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多式聯運發展實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及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議,依法履行相關程式報國務院批准停止實施相關行政許可,推動水路交通運輸與鐵路、公路、航空等運輸方式的高效銜接。第四章 安全與應急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路交通...
第二十二條 環境監測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監測工作規劃與年度計畫、監測數據和資料、污染源監測、污染狀況及趨勢、污染事故及影響、年度工作總結以及主管部門和上一級環境監測機構規定的工作內容。第二十三條 行業環境監測一級站根據上報的環境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編寫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質量年報和監測工作年度計畫。
市交通局負責全市水路運輸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組織市規定的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的運輸,並督促執行。各縣交通局、各郊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交通(公路)運輸管理所(以下連同市航運管理處統稱航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水路運輸行政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設立水路運輸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與經營範圍相...
公路、水路運輸全行業統計工作規定交通部、國家統計局令1992年第36號1992.07.2l 部屬單位小型和限額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交通部(90)交工字76號1990.02.13 關於交通行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列“節能篇(章)”暫行規定 交通部交體法發[1995]607號1995.07.13 交通部直屬航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