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員配備

公證員配備,又叫公證員數量控制,在拉丁公證國家稱為定額條款,是指一定公證管轄區域內的公證員的數量應該與該區域內的公證業務需求相適應。實行公證員數量控制是拉丁公證制度核心原則之一。

德國《公證人法》規定,被任命的公證人總數應該與司法實踐的需求相適應。義大利《公證法》規定,公證人數額參考人口、業務量、地域和通信手段等因素。奧地利《公證人法》規定,聯邦法務部長有權根據法院管轄區的法院組織、人口經濟關係或交通關係發生的重大變化,在必要時,用命令的方式增設公證人職位,廢除現行的職位或轉移公證人的任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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