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管理體制

公證管理體制是有關公證機關的管理制度及其管理許可權。根據中國《公證暫行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通過它的職能部門——司法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公證處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和任免、思想和業務工作、經費管理等方面,實行直接的領導和管理。

各地公證處受同級司法行政機關領導。法務部是全國最高的同法行政機關,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廳、局對全國的公證工作,實行總的領導和監督。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實行司法行政機關行政管理與公證協會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公證管理體制。這種二元管理體制是國際較為通行的公證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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