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負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依法起草或組織起草我市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市級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
(五)承擔縣(市)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擬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決策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八)承擔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九)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承擔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承擔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鑑定、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工作。管理、監督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四)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指導、監督公證協會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七)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人員編制
徐州市司法局機關核定政法專項編制88名(含紀檢、監察編制)。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處長(主任)3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2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公證處處長1名,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名)。
內設機構
(一)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統籌協調並督促落實具體工作。負責與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各協調小組的協調聯絡工作;籌備召開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會議和辦公室會議、全市法治建設綜合性及專題性會議;負責領導講話、工作總結等文字材料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務。
(三)法治調研處。開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徐州、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市政府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治督察處。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法治徐州、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做好考核及表彰表揚工作;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開展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評選等活動;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組織法治工作專題培訓。
(五)立法處。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編纂市政府規章,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負責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的草案起草、審查,以及市政府規章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組織協調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相關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組織、承辦相關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負責相關立法協調工作;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相關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六)備案審查處。 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市政府交辦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縣(市)區政府和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承擔市政府規章的報備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各級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七)社區矯正管理處(社區矯正管理支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行政複議一處。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以市級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處理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行政複議二處。制定行政複議工作制度;承辦以市政府、縣(市)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全市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
(十)行政應訴處。制定行政應訴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指導、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協調、指導或參與全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及行政管理方式創新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監督縣(市)區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協調部門間涉法爭議;受理行政執法投訴。
(十二)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指導處)。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監督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承擔全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
(十四)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仲裁工作,編制全市仲裁名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五)公證管理處。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指導、監督公證協會工作;負責擬訂、調整全市公證機構設定方案、公證員配備方案;編制全市公證名冊。
(十六)律師工作處。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在徐州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的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工作。
(十七)行政審批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貫徹執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
(十八)裝備財務保障處。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局機關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保留政治部。 歸口管理幹部人事處、宣傳教育處。
(十九)幹部人事處。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宣傳教育處。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表揚獎勵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司法分局。市司法局派出機構,負責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司法行政工作。
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局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擬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指導、監督駐法院、檢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承辦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
直屬機構
徐州市公證處
依法統一行使國家公證權。發揮公證的證明、服務、溝通、監督作用,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公益;預防和減少糾紛,保證國家法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實施;促進經濟交往和國際交往活動的正常開展。
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組織指導、檢查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擬定法律援助有關制度、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承辦或組織承辦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資金。負責擬定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的隊伍建設、裝備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分流、會辦和處理“148”接到的重大、疑難案件和事項;承辦市“148”法律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領導分工
根據工作需要,經黨組會研究決定,對黨組成員分工調整如下:
曹柱生同志:徐州市司法局局長
李敬峰同志:分管政治部、公證管理處、徐州(彭城)公證處、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司法分局。
薛玉光同志:分管社區矯正處、幫教安置管理處。
韓效華同志:分管法制宣傳處、計畫財務裝備處、監察室。
黃學武同志:分管基層工作處、矛盾糾紛協調處(含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司法鑑定管理處。
張敬暉同志:分管律師管理處、司法考試處、市法律援助中心。
田仕軍同志:分管機關黨委,協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