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職責研究

公證人職責研究

《公證人職責研究》是2016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段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證人職責研究
  • 作者:段偉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9月
  • 頁數:289 頁
  • 定價:5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442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對公證人在法律行為公證中的職責進行了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是一本研究公證基礎理論的學術書籍。本書在借鑑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對公證人的職責進行了探討,結合公證的歷史及其未來發展趨勢將公證職責進行了歸納和創新。本書提出了“公證人四職責”的全新公證理論,引入了“公證可行性職責”,將公證職責與其他職業相近似的職責進行了比較和分析,強調了公證職責的執業特性。在“公證人四職責”的基礎上,本書對我國公證制度進行了全方位的重構,提出了諸多具有建設性的改革建議,對我國公證制度建設具有較為積極的作用。

作者簡介

段偉,執業公證員,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雲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證處主任,中國公證協會副會長,國際公證聯盟總理事。主編有《昆明市明信公證處志》《公證原理與實務(昆明市明信公證處拉丁鷹文集)》等書籍,在《中國司法》 《中國公證》等學術刊物上發表文章數十篇。
李全息,執業公證員,雲南大學在讀法律碩士,雲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證處調研室主任,中國公證協會理論研究委員會委員,昆明市法學會理事。在《中國司法》《中國公證》等學術刊物上發表文章數十篇。

圖書目錄

序公證是法律行為的優越表達形式孫憲忠
第一章法律行為理論概述
一、法律行為及其理論簡史
二、私法自治(意思自治)
三、意思表示的概念和要素
四、意思表示瑕疵和意思表示解釋
五、法律行為成立與生效
六、法律行為的形式
七、法律行為類型
第二章公證人職責體系構建的前提條件
一、公證人是國家、當事人、公眾利益代言人
二、當事人的自主決定權
三、公證人的知識結構和能力
四、法律行為風險的公證處理
五、公證人和當事人的信息義務
六、公證活動效率
七、公證邊際問題
八、公證時客觀條件
九、公證慣例
十、正當理由拒證權
十一、公證職權探知主義
第三章公證人職責的發展概況
一、拉丁公證制度簡史
二、法國公證人職責
三、德國公證人職責
四、日本公證人職責
五、台灣地區公證人職責
六、其他國家和地區關於公證人職責的特殊規定
七、我國公證制度發展情況(以法律行為公證為視角)
第四章公證人真實性職責
一、真實性職責的內涵
二、真實性證明內容
三、必證內容的延伸解讀
四、法律行為的公證與認證
五、真實性職責幾個邊際問題探討
第五章公證人有效性職責
一、有效性職責的內涵
二、判斷能力型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型
四、強制秩序型——公序良俗原則
五、強制秩序型——違反效力強制性規定
六、事務處置型
七、可變更或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的公證處理
八、法律行為特殊生效要件的公證處理
九、具有相互依賴關係的法律行為的公證處理
第六章公證人合法性職責
一、合法性中“法”的範圍界定
二、合法性標準
三、合法性職責的內涵
四、涉稅法律行為的公證處理
五、法律規定不明確時的公證處理
六、輕微違法行為的公證問題
七、自然債務公證問題
第七章公證人可行性職責
一、可行性職責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二、可行性職責的內涵
三、設計可行的契約條款
四、風險的公證處置
五、履行能力的公證審查
六、金融方面的公證職責
七、代理法律事務
八、法定職責與意定職責
第八章公證人四職責體系
一、公證人四職責關係
二、公證人代書職責
三、詢問筆錄和公證證詞製作
四、公證人職責與其他法律職業職責比較
五、公證人職責與公證效力
六、公證人職責與公證過錯
第九章構建具體法律行為辦證規則
一、辦證規則的構建方法
二、房屋買賣公證辦證規則構建
三、遺囑公證辦證規則構建
四、民間借貸公證辦證規則構建
第十章公證行業發展的一些建議——基於公證人四職責體系
一、對“唯證明論”進行深刻反思
二、構建公證綜合法律服務體系
三、以多元化公證效力為基礎的“法定公證”
四、以公證人四職責為基礎構建辦證規則
五、增強公證人綜合能力
六、對公證程式進行改造
七、對另紙證明方式的反思和改革
八、增強公證金融工具和信息化建設
九、深化公證體制改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