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會議(公會議)

大公會議

公會議一般指本詞條

大公會議(或稱公會議、普世公會議、普教會議)是傳統基督教中有普遍代表意義的的世界性主教會議,咨審表決重要教務和教理爭端。

會議英文是源自希臘文 ,意思是“普世性的”。而其中對基督教教義有深遠影響的基督教早期會議是尼西亞會議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以弗所公會議和造成後日東西分裂的卡爾西頓公會議

公元1054年,東西方教會大分裂。自此之後,東正教(即希臘正教)不承認天主教單方面召開的“大公會議”。

教會會議就是普世教會或地方教會的代表聚在一起,共同商討教會事務,好能達成一致的決定。教會會議有許多種,如主教會議、宗主教會議,或地方會議等,其中代表整個普世教會的就稱為大公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公會議
  • 性質:傳統基督教中的世界性主教會議
  • 文字起源:希臘文
  • 所屬宗教:基督教
規定,神學說明,會議簡介,

規定

根據現行的教會法,大公會議必須由教皇所召開;他還擁有主持會議(親自主持或委派代表)、決定會議中討論的事項、會議進行時應守的程式、會議的地點、宣布休會和解散會議的權利。大公會議的決定也必須由教皇核准並公布。樞機主教、宗主教、總主教、首席主教、主教、修院院長都有出席及投票權,但被邀請與會的神學家或教律學家則只能投顧問票。參與會議的教長亦能提供討論的議程,但他們的提議必須經由教皇的同意。對於普世教會,大公會議擁有最高的司法權和裁判權;即是說,經由大公會議決定的事項不能再抗訴教皇或會議。假若在會議進行期間教皇不幸逝世,大會就得依法停止,直到新教皇下令,繼續或解散該會議。
大公會議
第二次梵蒂岡會議
以上是現行教會法對大公會議的規定,不過,並不是教會中所有的大公會議(被公認的共有二十一次)都遵行了這些教會法。特別是最初幾個世紀的大公會議都由當時的皇帝或皇后所召開,有時甚至連教皇的特使都沒有,只由日後的追認來確定它的大公性。不過,自第九世紀開始,教皇逐漸成為大公會議的召集人;十一世紀以後,由教皇所召集更是斷定該屆大公會議是否合法的標準。

神學說明

教會本身就是一個由天主所召集的聚會(教會一詞的希臘文ekklesia,其動詞kaleo就是召叫的意思)。因此從神學的角度說,教會就是天主所召開的大公會議;普世教會,作為信友的團體,也因此早就擁有一個會議的結構,為地方教會如是(不管堂區或教區),為普世教會亦如是。
從這角度來看,這些由人所召開及公認的大公會議,其實就是天主所召集的大公會議(教會)的寫照。在大公會議中,教會的統一和共融特別清楚地表現出來,眾多的神長和神學專家會同教皇一起祈禱、反省、琢磨、溝通;所以它是一種非常合適的方法,以闡明信仰、整頓教律、痛斥謬論、甚至懲罰異端。(當然在禮儀聚會,特別在彌撒中,教會又以另一種真實而且十分深刻的方式聚合在一起。)由此可見,大公會議不僅是,而且應該是至一、至聖、至公及宗徒的教會的真實表征。在一致而和諧的決定上,它表現教會的至一性。而它外在的架構、基本的態度以及會議的決定都在遵循著福音的精神,這顯示教會的至聖本質。至於教會的大公性則在個別教會有責任確認並遵守會議的決策表現出來。最後,宗徒的精神、宗徒的見證以及宗徒的職務對大公會議來說都有決定性的意義。
正如基督的許諾,教會在聖神的領導下日漸成長;不過,假如聖神在教會內工作,他也在這些特別表征它的事件中,即是說在由人所召開的大公會議中工作;因此,大公會議得以享有一種特別的、具束縛力的權威;它的決策必須由整個教會所遵行。

會議簡介

今天的東正教只承認7次大公會議,而羅馬天主教則認為是8次。而教會大分裂之後的大公會議由羅馬天主教單方面舉行,所以內容不為東正教承認。
天主教和東正教公認的會議如下:
第一次: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公元325)在位教皇:聖思維一世
第二次: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公元381)在位教皇:聖達瑪馬蘇一世
第三次:以弗所公會議(公元431)在位教皇:采來丁一世
第四次:迦克墩公會議(或稱卡爾西頓會議)(公元451)在位教皇:聖良一世
第五次: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公元553)在位教皇:維吉利
第六次:第三次君土坦丁堡公會議(公元680-681)在位教皇:聖雅加多
第七次:第二次尼西亞公會議(公元787)在位教皇:阿德連一世
其後只由天主教舉行會議如下:
第八次:第四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公元869-870)在位教皇:阿德連二世
第九次:第一次拉特蘭公會議(公元1123)在位教皇:嘉理多二世
第十次:第二次拉特蘭公會議(公元1139)在位教皇:依諾法爵二世
第十一次:第三次拉特蘭公會議(公元1179)在位教皇:亞歷山大三世
第十二次:第四次拉特蘭公會議(公元1215)在位教皇:依諾法爵三世
第十三次:第一次里昂公會議(公元1245)在位教皇:依諾法爵四世
第十四次:第二次里昂公會議(公元1274)在位教皇:額我略十世
第十五次:維埃納會議(公元1311-1313) 在位教皇:克肋孟5世
第十六次:康斯坦茨會議(公元1414-1418)在位教皇:瑪爾定五世
大公會議(公會議)
保羅六世(右)
第十七次:佛羅倫斯大公會議(公元1438-1445前後)在位教皇:歐仁四世
第十八次:第五次拉特蘭公會議(公元1512-1517)在位教皇:良十世
第十九次:特倫多會議(公元1545-1563)在位教皇:保祿三世 比約四世
第二十次:第一次梵蒂岡公會議(公元1869-1870)在位教皇:比約九世
第二十一次: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公元1962-1965)在位教皇:若望二十三世保祿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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