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審核

公文審核是對宣傳工作公文送審稿進行審查核定,亦稱核稿。一般由秘書部門負責人或擬稿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承擔。

審核的主要內容有:(一)檢查文稿內容同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規定、同上級的指示、決議、同已發過的有關文書之間有無矛盾牴觸;文稿本身前後段落、條款之間有無自相矛盾牴觸之處。(二)檢查涉及政策問題的內容,政策界限是否正確、明白、恰當;有無籠統含糊、模楞兩可的地方;是否規定得過嚴或過寬;行文能否保證受文者在理解和執行政策時不會發生困難。(三)檢查文稿內容所提出的措施、要求是否切實可行;根據是否充分;執行期限是否恰當;涉及有關部門的有關問題是否作了妥善安排。(四)檢查文稿的文字是否正確反映和表達了發文機關的意圖;文句是否通順、簡練;文字有無錯漏;標點符號使用是否正確。(五)檢查公文文種是否選用恰當;標題是否確切、完整。(六)檢查是否遵循文書處理程式;發文機關與收文機關的關係體現得是否準確;緩急程度、機密等級、閱讀範圍定得是否正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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