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

公教人員保險簡稱為公保,是台灣政府將政府機關、學校專任人員列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

公教人員保險簡稱為公保,是台灣政府將政府機關、學校專任人員列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在早期台灣便實施以職業區分的職業保險系統,其中最早在1958年時實施公務人員保險,後來擴張納入國小和國中教師而發展成為今日的公教人員保險。其中公教人員保險由台灣銀行負責承辦業務,被保險人包括有法定機關編制的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編制的有給專任教職員,以及依照《私立學校法》所成立的私立學校有給專任教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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