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庫

公庫是國民黨統治時期經管各級政府財政收支的機關。根據1928年國民黨財政部的規定,用款機關得以部分收入抵撥支出。後於1938年9月公布《公庫法》規定: 公庫為政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之機關。

gōng kù
1.官府之倉庫。
2.國民黨統治時期經管各級政府財政收支的機關。根據1928年國民黨財政部的規定﹐用款機關得以部分收入抵撥支出。其後﹐於1939年公布"公庫法"。在中央政府設國庫﹐地方政府分別設省庫﹑市庫和縣庫。規定國家全部歲入歲出都由公庫統一收支﹐一律停止以收抵支;國庫事務由中央銀行代理;地方各級公庫事務由該上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核准的銀行代理;在未設銀行的地方﹐指定郵政機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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