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稅負,促進競爭原則

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的原則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稅制建設的重要原則之一。早在1942年,毛澤東在《經濟問題與財政問題》一文中就提出了公平合理的稅收原則。1950年1月,在政務院通過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中重申要實行公平合理負擔的稅收原則。在1988年國家稅務局提出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治稅思想中又進一步提出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的稅收原則。

這一原則的中心思想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公有制經濟占主體、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情況下,稅制建設中必須強調公平負擔,使各種經濟成份有一個開展社會主義競爭的外部環境。我國的公平稅負不僅是指個人收入稅收負擔的公平 (社會公平) ,而且首先是指企業稅負公平。社會主義公平稅負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競爭,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而不是“絕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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