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13號檔案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13號)和《商務部等11部門辦公廳關於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加快活躍二手車市場的通知》(商建字〔2016〕8號)精神,形成二手車自由流通的市場環境,活躍二手車交易市場,為新車消費創造更大的市場空間。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13號檔案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16〕4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13號)和《商務部等11部門辦公廳關於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加快活躍二手車市場的通知》(商建字〔2016〕8號)精神,形成二手車自由流通的市場環境,活躍二手車交易市場,為新車消費創造更大的市場空間,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打破行政壁壘。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3號),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標準(包括且不限於車輛排放標準、使用年限、生產年份、車型種類)為由制定實施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黃標車和已被國家明確列入淘汰範圍的老舊車除外)均可辦理遷入手續。已經實施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的地方,要按照國家要求,予以取消。(各級政府負責)
二、消除地區歧視。各地不得在非稅收入、稅收、老舊汽車補貼等方面區別對待本地車輛和遷入車輛。要共同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維護市場公平交易。(各級政府負責)
三、規範註冊登記和市場行為。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及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企業、拍賣企業、鑑定評估企業四類經營主體註冊登記時,應依據企業申請,將經營範圍明確表述為“經營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二手車經紀”“二手車拍賣”“二手車鑑定評估”等內容。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要在各自經營範圍內依法依規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省工商局負責)
四、提供二手車交易一站式服務。整合二手車交易、納稅、保險和登記等流程,開展一站式服務。鼓勵在具備條件的二手車交易市場設定公安車管服務視窗、納稅服務視窗和保險服務視窗等,方便民眾一站式辦理二手車交易登記業務。(省商務廳會同省公安廳、省國稅局、山東保監局負責)
五、最佳化二手車交易登記程式。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要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號)從事二手車交易活動,重點審核二手車來源、賣方是否擁有車輛所有權或處置權,確認賣方身份證明、機動車及牌證和稅費憑證。各地商務、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不得違反《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違規增加限制二手車辦理交易的條件。對異地辦理二手車交易的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現機動車所有人憑《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及相關資料,可以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向轉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轉出車輛檔案,不需要將車輛駛回登記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最佳化服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快捷辦理轉移登記業務。(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國稅局、省工商局負責)
六、加快完善二手車流通信息平台。建立機動車周期信息數據管理和信息發布平台,將包括機動車生產、銷售、登記、檢驗、保養、維修、保險、報廢等生命周期信息納入統一數據平台,加強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非保密、非隱私性信息應向社會開放。車輛生命周期信息查詢可實行政府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和商業機構有償專業服務相結合的形式,打破4S店、經銷服務機構、保險公司對非涉密車輛信息的壟斷。(省商務廳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稅局、省工商局負責)
七、建設二手車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制定全省二手車行業信用標準、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依法採集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營主體、維修服務企業以及其他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建立二手車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將二手車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信用山東”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予以公開,方便社會查詢和套用。(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國稅局、省工商局、山東保監局負責)
八、貫徹二手車流通有關稅收政策。根據交易雙方主體類別,按照“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原則,結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認真貫徹落實二手車交易、拍賣等流通環節有關稅收政策,堵塞征管漏洞,提升稅收管理水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負責)
九、加強二手車交易發票管理。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企業和拍賣企業持有關證照及資料向稅務機關申請領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各自在經營範圍內嚴格按規定開具發票。直接交易發票須到二手車市場開具,其他經營主體不得出具直接交易發票。加強發票管理和稅收征管,對違規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依法予以查處。(省國稅局負責)
十、加大二手車交易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二手車交易融資模式,加強對二手車交易的信貸資源配置,降低信貸門檻,簡化信貸手續,適當降低二手車貸款首付比例。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不斷擴大二手車交易信貸業務。(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負責)
十一、積極拓展二手車交易保險業務。鼓勵各保險公司加快開發符合二手車交易特點的專屬保險產品服務,不斷加大二手車交易保險服務涵蓋的範圍,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做好二手車延保工作。(省金融辦、山東保監局負責)
十二、引導二手車交易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強化現代信息技術對二手車交易的支撐,推動二手車電子商務經營模式創新,支持B2B、C2C模式電商合法合規經營。加快雲計算、大數據、智慧型終端等技術在二手車電子商務中的套用,大力發展“線上行銷、線下成交”“線下體驗、線上交易”等經營模式。(省商務廳負責)
十三、培育全省二手車經銷品牌企業。鼓勵有實力、信譽好的二手車經銷企業進一步最佳化經營管理,發掘產業鏈價值,整合二手車經銷、二手車信息提供、汽車維修美容、汽車金融、汽車租賃等上下游產業,實現二手車交易專業化、規範化,服務精細化、多元化,形成品牌示範效應。(省商務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省金融辦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便利二手車交易、促進二手車流通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省直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措施,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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