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司董事罷免制度
- 外文名:Company director recall system
公司董事的罷免又稱董事的解任,是指公司股東會或法院提前解除董事職務的制度。董事作為董事會的成員,是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任的。而董事的解任可能出於各種事由,如任期屆滿、辭職、被罷免或其他事由,其中董事被罷免一般是指董事被股...
第十七條 職工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相應的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職工董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載於會議記錄的,可以免除責任。第五章 職工董事的任期、補選、罷免 第十八條 職工...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或職工民主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的常設機構。性質 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託管機構。職責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
(三)選舉或者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選舉依法進入破產程式企業的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根據授權推薦或者選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四)審查監督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規章制度情況,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員,並提出獎懲建議;(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
董事長(英語:Chairman of the board,簡稱:Chairman,日韓稱會長),又被翻譯成董事會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在日本和韓國...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主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企業實行民主管理,應當堅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有利於企業健康發展的原則。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業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及廠務公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平等協商等制度。企業還可以採用民主懇談會、勞資...
第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其中董事長 人,董事 人。董事長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三、董事的變更 四、董事的備案 五、董事的罷免 第四節董事的權利 一、查閱公司檔案的權利 二、對常務董事的任命 三、常務董事的權力和職責 四、報酬 第五節董事的義務 一、董事與公司的關係 二、董事的義務 三、董事的報酬 四、董事責任及其免除 第九章公司秘書 第一節公司秘書的任命 第二節公司董事和公司...
(三)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四)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五)因未能勤勉盡職被原任職單位罷免職務的;(六)曾經擔任高風險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且不能證明其對金融機構撤銷或資產損失不負有責任的。第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商業銀行獨立董事、...
健全監事會制度體系,明確職責邊界和履職要求,切實保障監事會依法行權履職,強化監事會及監事的監督責任。建立監事會對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監督機制。監事會對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督要堅持日常監督和集中檢查相結合,以日常監督為基礎,積極開展內控集中檢查,通過列席企業有關...
(五)評議、監督企業高級和中級管理人員,提出獎懲建議; (六)選舉、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集體協商的職工方代表;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企業與企業工會協商確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城鎮集體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有權選舉和罷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具體職權由企業...
(二)審議企業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三)審議通過集體契約草案、專項集體契約草案和勞動模範推薦人選;(四)選舉和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根據授權選舉或者推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當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公司章程的職責使股東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時,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等提出權利主張。有的國家的法律對董事、股東的某些直接責任作了規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條第3款中專門規定了董事對包括股東在內的第三者的責任;董事在執行其職務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時,該...
第3節 獨立董事行使職權的機構 第4節 獨立董事的監督 第5節 董事責任保險 第15章 獨立董事的績效 第1節 獨立董事制度在美國的績效 第2節 獨立董事制度在英國的績效 第3節 獨立董事制度在其他國家的績效 第16章 美國共同基金中的獨立董事制度 第1節 美國共同基金的組織結構 第2節 基金董事與一般公眾公司董事...
(二)選舉和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參加集體協商的職工方代表,選舉依法進入破產程式企業的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聽取上述人員的履行職責情況報告;(三)聽取企業主要負責人關於企業發展規劃和企業年度生產經營管理情況、企業改革和制定重要規章制度情況以及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等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四...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者經理:(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三)受破產清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責任人員,所在企業受破產清算未逾三年的;(四)負有重大債務長期未履行償還...
當前,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下的企業民主管理,需要採取如下措施:1. 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現代企業制度的條件下,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工作對於克服官僚主義,實現科學決策,推進企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繼續推進和完善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現代職代會制度中,要著力抓好“三新”,堅持和樹立“三個...
(六)依據企業規章制度處罰處分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契約情況以及裁員方案和結果;(七)選舉職工代表、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評選勞動模範和優秀職工的條件、程式、名額和結果;(八)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三十一條 國有、集體企業和國有、集體控股企業除按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實行廠務公開外,還應當公開下列...
詳見公司法第45條和第68條);《公司法》對於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任免機制的規定存在模糊與漏洞,這包括任職資格規定的空白及產生、罷免程式規定的不明確;《公司法》對於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具體權利缺乏細化的規定,導致實踐中無法操作;《公司法》對於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合法權益的保障制度缺乏規定。
三會一層議事規則 就是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組成的議事管理規則。詳細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股東會及其參加者的行為,保證公司決策行為的民主化、科學化,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公司章程...
淡馬錫控股有限公司的經營目的是通過獲取盈利實現資產增值。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國家通過任免董事會人員及總經理來實行有效的監督。董事會的職責是:制定戰略方針、挑選經理人員、對下屬子公司的經營活動監督管理以保證資產增值,若經理人不能有效履行職責,則也會被董事會罷免。最後,外部監督約束主要是來自產品市場、資本...
第七章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一、現代企業制度概述/ 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概述/ 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的重要意義/ 四、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產生的依據及條件/ 五、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產生/ 六、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職權和義務/ 七、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任期、罷免和補選/ 八、完善職工董事、職工...